加強規管醫療儀器 11月起兩階段實施
【明報專訊】本港現無法例規管醫療儀器,衛生署鼓勵供應商將產品表列於「醫療儀器行政管理制度」,並優先採購表列儀器。衛生署昨去信業界公布今年11月起分兩階段推行加強策略,首階段涵蓋署方經報價採購的儀器,須已列載或申請加入表列。立法會醫衛界議員林哲玄建議盡快將採購規定擴至公院和私院,並加快立法規管醫療儀器。
衛生署2004年起逐步設立醫療儀器行政管理制度,鼓勵製造商等自願表列儀器。制度現涵蓋第二至第四級的一般醫療儀器,包括皮下注射器及心瓣等,以及B至D級體外診斷醫療儀器,例如小便試紙;最低風險的第一級一般醫療儀器及A級體外診斷醫療儀器未納入。
經報價採購儀器須屬表列
衛生署去年6月21日起實施規定,於採購醫療儀器會優先考慮表列儀器。署方昨去信業界稱將加強規定,署方今年11月1日起經報價採購的儀器須已列載或申請加入表列,並繼續優先考慮表列儀器;次階段預計明年實施,擴至所有採購儀器須為表列。署方預計加入表列的申請將大增,鼓勵業界盡早申請。
衛生署回覆稱,截至昨日有4835項醫療儀器於制度下表列,其中4427項為第二至第四級的一般醫療儀器,408項為B至D級體外診斷醫療儀器;過去4年年均接獲逾600宗表列有效申請,今年上半年收到近500宗。
儀器納入表列須有證書
議員稱嚴謹 倡私院遵從
林哲玄說表列制度嚴謹,醫療儀器須有證書等方可納入表列,建議盡快將採購規定擴至公院,並要求私院遵從,變相已可監管大部分在港應用的儀器。
林認為仍須立法明文監管儀器規格、功能、驗證及售後跟進等,並須確保儀器註冊夠快,否則本港應用新儀器將落後歐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