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內偷拍女同袍抹身如廁 消防員囚22周
【明報專訊】時任消防員在消防局內偷拍女消防隊長於洗澡後抹身,並偷拍女文職人員如廁及更換衛生巾等,他早前承認窺淫等共8罪,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22個星期。裁判官表示,受害事主在工作場所洗澡和如廁,警覺性比使用一般公共設施低,被告利用機會犯案,顯示案情嚴重。
被告張國振(32歲)承認7項窺淫及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控罪發生於2021年9月至2023年9月某消防局的浴室及廁所等,涉及消防隊長X及文職員工Y。辯方求情稱,被告事後和女友分手,亦失去消防員工作和數十萬元強積金,冀出獄後改任的士司機,辯方透露,被告願意接受精神科治療,近半年定期前往診所求醫,重犯機率低。
官:事主在工作場所警覺低 被告屢犯
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表示,被告的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內容正面,惟他在不短時間內多次犯案,顯示案情嚴重。劉官提及,被告利用兩名事主進入浴室和廁所的機會,拍攝對方身體部位;案發於紀律部隊的工作場所,事主對遭受窺淫的警覺性應比使用公共設施為低,慶幸消防隊長X及早發現,揭發被告的犯罪行為。
劉官基於被告認罪、案件嚴重性等因素,考慮判囚26個星期,另因被告曾參與新冠抗疫、擔任消防員的工作表現良好而減刑兩星期。此外,劉官考慮被告就心理問題求診,再酌情減刑兩星期,總刑期22周。劉官提到,被告失去原有工作及與女友感情破裂,是犯案者合理預期的後果,故不予考慮。
【案件編號:FLCC 157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