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桂思案醫生申訟費 控方:撤控因醫專證人拒助
【明報專訊】病人鄧桂思2017年到聯合醫院求診,疑因開漏藥致出現急性肝衰竭,兩度換肝後不治。律政司去年控告兩名醫生誤殺罪,多次提堂後撤控,兩名醫生向控方申請訟費,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處理。控方首次透露撤控原因,為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證人原本配合警方調查,及後在進一步法律程序「不合作」,削弱控方案情,控方綜合考量之下撤控。
辯方指舉證「好大空隙」
控方謂非弱到無可能告
被告林治崑和陳小劍2023年1月被起訴誤殺罪,同年8月獲撤控,當庭釋放。另一邊廂,死因庭今年4月就鄧桂思事件研訊,死因裁判官沒提供「非法被殺」選項,陪審團最終以4比1裁定鄧桂思「死於不幸」。
林治崑和陳小劍昨沒到庭,由辯方大律師羅蔚山就誤殺案申請訟費,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梁育珩代表。控辯雙方主要爭議,控方能否就誤殺罪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見表)。羅蔚山表示,被告開漏藥未達刑事定罪標準,按照慣例,撤控被告應獲判訟費。羅又稱,鄧桂思曾接受兩次換肝手術,若指開漏藥和鄧的死亡有因果關係,控方舉證存有「好大空隙」。
梁育珩反駁,被告開漏藥是明顯過失,控方有足夠證據證明誤殺,不是「弱到無可能告」;只是案件情G有變,控方考慮有證人拒絕作供、辯方抗辯方向和公眾利益等,在「累積效應」下決定撤控。梁強調本案人命攸關,被告開漏藥為嚴重疏漏,行為備受譴責,法庭應駁回訟費申請。
官:已呈3專家 控:少一人稍打折
暫委裁判官陳姵妏關注,控方呈上3名專家證人報告,可見專家證供充分,「有其他PW(控方證人)叫唔到,又如何呢?」梁育珩解釋,拒絕作供的證人與香港醫專有關,有專家形容處方抗病毒藥是醫學院必修知識,而醫專一方的證人曾協助警方調查,牽涉被告在不同年份、專科接受醫學訓練的課程內容,「專家證人無法一一仔細講到」。梁表示,醫專的證人及後拒絕作證,令控方案情「稍微打鬻擐屆v,控方因此撤控。
遭質疑太早告 控方:未料有變
陳官問到,律政司落案起訴被告後,多次申請押後以待調查,不久決定撤控,「點解唔做晒調查、咧洩k律意見先控告呢?……咁咪告早驉H」梁育珩表示,鄧桂思死亡事件交上死因庭後,由死因裁判官轉介予警方刑事調查,其後經歷新冠疫情,控方花大量時間聯絡專家證人,考慮一系列因素後撤控。梁稱事後看來「唔係最好、最英明的決定」,事前無預計證據上的變化。陳官押後至7月18日裁決訟費。
【案件編號:ESCC 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