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稱當時相信否決權不違法 官拒納後來角色輕微 陳弘毅張達明撰求情信 讚畢生追求法治
【明報專訊】早前認罪的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昨日繼續由辯方求情,透露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弘毅和首席講師張達明為戴寫求情信,表揚戴耀廷在法律方面學術成就、對港大和社會的貢獻,以及一生追求法治。戴並親撰求情信,力陳他所寫「攬炒十步」文章只是博弈論,而非預知未來的水晶球,他一直以來主張非暴力。辯方重申,戴當時真誠相信否決權不屬違法,他後來退出、角色減輕,其他更激進的被告參與計劃並非單純因為戴。法官不接納戴在2020年7月1日、即國安法生效後的角色輕微。
控方昨於庭上交代,戴耀廷就佔領中環案保釋等候上訴期間,干犯初選案。代表戴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呈遞由陳弘毅、張達明、牧師蘇穎智及戴所寫共4封求情信,黃稱當中表揚戴耀廷在法律方面取得極高的學術成就,例如撰寫法律文章。信件強調,戴對於港大和社會貢獻良多,除了教學上獲得殊榮,亦就《基本法》作出貢獻,一生追求法治及爭取「真普選」,提倡非暴力。
指「攬炒」文章非水晶球 後來事不應歸咎
黃繼明提及,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彌筐訪問稱,初選可能違反國安法,惟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行會成員湯家驊,以及陳弘毅均表示不清楚初選或否決預算案有否違法,戴當時相信沒違反這新法例。法官陳慶偉聞言質疑戴多次表明初選符合普通法,游說別人投身初選,眾所周知「國安法由中國制定用於本港」。黃回應,戴僅以學者身分解釋法律,非組織者。陳官又關注戴提出「攬炒十步」最後3步(解散立會、血腥鎮壓和國際制裁)。黃稱,戴在國安法前撰寫文章。
牧師蘇穎智的求情信則稱,戴在教會作出貢獻,曾關心學生和警方或爆發衝突。法官陳仲衡稱,這涉及佔中案件。黃引述戴耀廷親撰的求情信表示,戴寫「攬炒」的博弈論文章並非鼓吹暴動,和他的理念一致,他與聲稱不惜使用武力達到政治目的之被告有分別。陳官聞言指戴不斷複述倡議。黃稱,上述文章不是預知未來的水晶球,現實不一定依此逐步發生,如果將其後激起的暴力歸咎於他,並不公平,亦是過度詮釋。陳官澄清,早前已裁定戴的目標是推翻「一國兩制」。
稱中聯辦譴責後退出 官指續推民調
黃另提及戴在中聯辦譴責初選後決定退出,陳官稱戴只宣布休息、仍打算推行民意調查,黃回答稱戴角色被動。陳官認為,戴是在立選延期後繼續參與計劃的唯一一人。黃又指,即使戴曾是計劃的組織者,立場更為激進的被告是出於政治立場參與計劃,故不單純因為戴。陳官關注黃的說法或和法庭裁定相違背,問及戴需否召開「紐頓聆訊」;黃稱不需要。
大狀提23條減刑新安排 官:不考慮懲教評估
黃在求情尾聲指《基本法》23條生效後,國安法被告須獲證明不會危害國安,才可就行為良好獲減刑三分之一。法官李運騰明言不會考慮懲教署的評估,不能推測被告服刑情G。黃求情完畢後稱,戴不欲旁聽其餘被告的求情,昨午在囚室等候。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