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不自視超級金手指 提減刑六成 官:無區證供 控方無法立案

[2024.06.27] 發表
辯方昨為被裁定屬涉案組織者的戴耀廷(前排左二)求情,稱戴在國安法實施後、即2020年7月16日宣布休息,不再繼續處理初選,同為組織者的區諾軒(前排左三)於同月15日發帖表示退出初選,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前排左一)亦於同月16日退出。(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民主派「35+」初選案,45人認罪或經審訊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等人昨日繼續求情。辯方提出戴耀廷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與判刑無關,法官拒絕接納。此外,擔任控方證人的區諾軒和趙家賢透過大律師爭取減刑,區提議最多減刑六成,趙則爭取最多減刑五成半。法官認為區的供辭協助控方舉證,並有助建立控方案情,不過未達到「超級金手指」的級別。

5名被告戴耀廷(現年59歲,下同)、區諾軒(37歲)、趙家賢(38歲)、鍾錦麟(35歲)和吳政亨(45歲)昨被押到暫代高院的西九龍法院應訊。5人的求情程序原本排期3日,提前一天於昨日完結。

官拒納戴國安法生效前行為無關罪責

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求情稱,《港區國安法》生效的2020年7月1日之前,初選不是非法行為,法庭不必考慮戴於七一前的作為。黃又指,戴同年7月16日發帖宣布「休息」,不再具領導角色。法官昨日簡短裁定,不接納戴七一前的行為與罪責無關,亦不接納戴在七一後參與角色輕微(見另稿)。

區稱符「放棄犯罪」「揭發他人」因素

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均為控方「從犯證人」,3人減刑幅度為聆訊重點。代表區諾軒的大律師陳慕賢表示,中聯辦譴責初選後,區嘗試與有關當局對話,除了自己退出初選,亦聯絡戴耀廷和趙家賢商量退出,符合國安法33條「自動放棄犯罪」的減刑因素;此外,區的證供有助控方舉證,符合33條的「揭發他人罪行」。

原倡減半 曾做交叉手勢示意毋須更多

法官陳慶偉和李運騰問到,辯方書面要求為區諾軒減刑一半,庭上會否提議多於一半。區諾軒此時展示交叉手勢,示意不用進一步減刑。李官引述案例稱,只有出庭作供的「超級金手指」(supergrass)可獲近三分之二、即66%減刑。經商討後,陳慕賢確認不將區視為「超級金手指」,在國安法33條和普通法原則下,建議區減刑五成至六成(見表)。

庭上一度討論區諾軒的「證供質素」。陳官提到,曾有毒品案被告向警方提供情報,最終發現情報無用。李官認為,證據顯示區諾軒未足以達到「超級金手指」程度,不過區的證供「有用」,有助舉證,「若無其證供,控方根本無法立案」,無法建立案情。另外,陳慕賢稱鍾錦麟為控方提供一切可行協助,同樣要求減刑一半。

趙家賢求減刑66% 官質疑

代表趙家賢的大律師利琛則稱,早前在書面陳辭要求減刑66%,趙「盡其所能」為執法機關提供資料,符合「超級金手指」級別。李官質疑,「超級金手指」不止擔任控方證人,更要承受人身安全風險,利琛遂改為建議減刑四成至五成半。

利琛表示,趙家賢作為時任民主動力召集人,僅獲邀籌備初選,投入犯案時間不長,已深切反省。法官陳仲衡問,辯方呈上趙2019年11月太古城衝突受傷的創傷報告,與量刑有何關係。利琛表示,趙作為溫和民主派,曾遭受身體和心靈創傷。

【案件編號:HCCC 69、70/22】

明報記者

(初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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