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主審閱保密材料或偏頗 支聯顛覆案鄒幸彤申換官
【明報專訊】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主審法官黎婉w曾閱讀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下隱去的材料,鄒幸彤要求法官避席,昨於高院審理。鄒表示,黎官曾閱讀警方調查支聯會的報告,涉及極嚴重指控,辯方無從得知內容,審訊或有偏頗。法官李運騰稱,「我]法官唔係同警察friend(友好),唔係警察講咩我]就信」。
鄒指警報告指控嚴重 辯方無法知情
案件由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w審理,本身是大律師的鄒幸彤昨親自陳辭,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代表。鄒表示,黎官早前審理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上訴、閱讀被遮蓋的PII材料,可能有意無意受影響,而辯方無法閱讀材料,構成審訊偏頗。
鄒幸彤又指涉案PII材料包括警方調查報告、按國安法實施細則發通知書的申請文件等(見表);時任裁判官羅德泉就「拒交資料案」頒判辭,曾將部分材料納入附件,公眾可上網閱覽,惟涉及人物、其他組織等段落被遮蓋,判辭猶如「一大堆黑色墨水」。
法官李運騰關注,裁判官批准控方隱去PII材料時,裁定材料牽涉警方正調查的案件,與支聯會沒有關係。鄒回應稱,警方調查報告一併分析支聯會和其他機構的行為,審視國安風險,難說其他組織和支聯會無關。李官遂問,拒交資料案已審結超過一年,控方是否仍有需要遮蓋資料,譚耀豪回答是。
鄒幸彤稱,警方調查報告描述支聯會舉辦燭光晚會等,正是案件證據,法官不應審訊前閱讀警方材料,此舉如控方和法官私下溝通案情,「唔可以話法官係專業而警方攝玵q法官睇係無問題」。鄒又提到,有警方文件指支聯會涉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等罪行,作極具傷害的指稱,法官審訊前收到警隊內部分析,情G極不理想;無論是警方表述或第三方信息,若法官收到辯方不知情的資料,都有違公平審訊。
官:非與警友好 不會盡信
鄒幸彤提及一宗案例,為主審法官收到相識大律師的電郵,內容涉及案中人,令法官決定避席。李官稱,該案例的法官收到同業的電郵,「但係我]法官唔係同警察friend(友好),唔係警察講咩我]就信」。
譚耀豪回應稱,專業法官已作司法誓言,會將與案無關的指控拋諸腦後,只有罕有情G才能換法官。控方稱,法官黎婉w曾在較早階段接觸警方調查報告,不會令審訊偏頗。法官聽畢陳辭,押後至7月5日頒書面裁決。
【案件編號:HCCC 155/22】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