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內地做生意 求情稱為賠錢
【明報專訊】昨日被告鄺港智由律師蘇子傑代表,蘇在庭上稱採納書面求情,唯一補充是強調被告向事主悉數賠償,法庭應接納為有力減刑因素。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梁稱無從得知被告在內地的經歷,判刑時不應考慮相關背景。暫委法官張志偉對此稱,被告只是述說其背景。
控方促勿考慮內地經歷 官:僅述背景
張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書面求情稱,被告案發時已婚,當時妻子為家庭主婦,育有一子一女,後來二人離婚。被告前妻在一年前被殺,被告因前妻案件被拘留。
辯方:母破產兄留學 因壓力犯案
張官續稱,案發時被告父親已退休,母親經營服裝店失敗破產,債主仍不斷向她追債,被告則需肩負其兄長留學美國的費用,在巨大生活壓力下才用不法手段「賺快錢」。2015年,被告上庭期間受內地一所地產公司聘用,他選擇返回內地發展,從事地產代理,投資內地房產及經營食肆,並打算將報酬用於賠償事主。2019年被告事業有成後,委託律師向事主歸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