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業主藉口裝修逼遷住客 市府擬要求先獲建築許可
【明報專訊】鑑於出租單位的業主以裝修為藉口,變相驅逐租客並調升租金的現象日益普遍,多倫多市議會屬下的規劃和住房委員會在上周四(13日)表決通過一項計劃,制訂一項市政附例打擊業主借裝修逼遷(renoviction)住客的做法。
市府職員將在未來5個月內徵詢利益攸關方的意見,並制訂新的附例。附例中可能包括:要求業主先就出租單位的裝修項目獲得市府簽發的建築許可,方能要求租客遷出單位,以及要求業主承擔重新安置租客的開支。
租客權益倡導者指出,上述條款加上市府的大力執法,可有助於遏制業主借裝逼遷。
租客斯通(Marcia Stone)是為中低收入加拿大人倡權的慈善組織ACORN在Weston社區的主席,她告訴規劃和住房委員會的成員,咸美頓市議會已在今春通過有關裝修逼遷的市政附例,多倫多應該仿效。
咸美頓的市政附例定於明年1月1日生效,要求業主在向租客發出驅逐通知的7天內,向市府申請裝修許可。該項附例允許業主驅逐租客和開展裝修的前提是:業主已獲取所有完成裝修工作的建築許可,並提供一份工程師的報告來確認騰空單位是必要的。
此外,針對任何想要在裝修工程完工後返回出租單位的租客,業主還需要做出相應的安排。
多倫多市議員方卓怡自2019年以來,一直積極推動上述政策,她在會上發言,敦促其他市議員給予市府職員制訂市政附例的許可。
她說,因業主裝修騰屋的做法,令太多租客被驅逐,市府原可阻止這情況發生。
方卓怡強調,取代市內可負擔出租單位的開支已上漲到每個單位超過50萬元,鑑於多倫多正陷入住房危機,市府不能再失去這些出租單位。
市議員布拉德福德(Brad Bradford)說,儘管他支持上述政策的某些方面,包括要求業主先獲取建築許可,方能就驅逐租客的出租單位開展裝修工程,但他認為,因業主的抗爭,該政策很可能導致市府被告上法庭。
但規劃和住房委員會的主席珀克斯(Gord Perks)說,市府必須採取行動,因為省府在解決這一日益嚴重的問題方面毫無作為。省府原可通過立法來防止業主用裝修逼遷,但省府尚未付諸實施。
多市議會將在本月底召開的大會上,就打擊裝修逼遷的計劃開展辯論。如該計劃獲市議會批准,相關的市政附例和開展執法的附例執法人員團隊,可能將在2025年年底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