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令租金要交到法庭 華人租客仍找出漏洞拖延
業主被欠租近4年涉6.2萬7打官司
【明報專訊】一名拖欠了6萬多元租金的華人租客,被仲裁委員會勒令遷離之後,把官司打到省法院,連法官都說他濫用程序,下令他把租金交到法庭,但他仍有辦法拖延,繼續住下去而不交租。
租客的做法,令受理上訴的法官下令法院執達吏盡快動手將租客趕離,但仍留下餘地,就是他依然有權繼續上訴,但必須在2024年4月29日下午5時之前,透過電子郵件告知業主和法院,否則他的上訴就會被徹底駁回。
該租客所住的物業,月租是1350元,累積欠租的租金是6.2萬元,差不多欠了4年租。
2023年10月5日,安省業主和租客仲裁委員會下令終止了毛某(Yucheng Mao,音譯)的租約,並勒令他在2023年10月16日之前,要遷離所租住的物業,除非他向業主廖(LIAO,音譯)女士補交拖欠的6.2萬元租金。
到10月30日,毛某沒有補交所欠下的租金,反於11月3日要求仲裁委員會重新考慮先前的裁決,暫緩執行驅逐令。但毛某的覆議請求在2024年1月18日被駁回。
毛某於是向安省區域法院( Divisional Court)提起上訴。根據司法程序,在上訴聆訊進行期間,毛某的驅逐令會暫緩執行,而聆訊要拖到今年5月13日才會舉行。
業主廖女士提出,請求法官在聆訊正式舉行之前,就先將毛某這名租客「請」出去。
受理的法官認為,毛某的月租金是1350元,但他一直拖欠,欠下近46個月的租金共6.2萬元,連仲裁委員會幫忙催繳都無濟於事。毛某的「理由」是,由於房東拒絕向他提供書面的租賃協議,從未催他交租,所以他從2019年以來也就一直不支付租金。
法官下令,從2024年3月20日開始,毛某必須在每月的20日支付1350元的租金,等待上聆訊。此外在每個月的1日,毛某還要補上拖欠的租金,金額也是1350元。
法官要求,每個月的這兩筆付款,都必須是以電子方式支付給廖女士的律師,以便留下付款紀錄。
如果毛某還是未能付款,業主就可以書面提出動議,自動解除暫緩執行的驅逐令,立即將這名租戶趕走。
在2024年3月3日,業主迫不及待地提出書面動議,聲稱毛某「果然」又不交租,要求立即執行驅逐令。
但法官沒有批准,因為業主沒有遵照法官的要求向毛某提供律師的銀行帳戶,而只是提供了自己的個人帳戶,毛某由此也找到理由稱無法交租。法官改而要求毛某把房租和補交的欠款都存入法院會計帳戶,以便留下紀錄。
毛某只繳付了一筆1350元,第二筆則聲稱有文書方面的問題,付款的事情又再次拖延下來。
失去耐心的業主在3月31日再次提出動議要將毛某驅離。而毛某卻在答辯時,抓住業主的律師一個學徒的身分問題糾纏。
而且他首次聲稱,他正面臨經濟困難,健康狀況不佳,這使他很難找到其他住處。
對於毛某的辯解,法官認為「暫緩仲裁委員會的驅逐令,是要確保租戶有機會提出上訴,並在上訴期間保留其租約。
但既然是租住,就必須支付租金,不能說保留租約卻不用交租。毛某繼續佔用出租房屋而不支付租金,就是在濫用程序。」
法官稱,他已經給租客留下足夠的時間和機會交租,但這名租客依然我行我素不肯交租,不遵守法官的指令。由此,業主提出的解除驅逐令的暫緩限制的動議,獲得法官的批准,法院執達吏將盡快動手趕人。
此外,即使驅逐被執行,毛某依然有權繼續上訴,但必須在2024年4月29日下午5時之前,透過電子郵件告知業主和法院,否則他的上訴就會被徹底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