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迎新營非禮案組爸罪脫 官:身分難辨
【明報專訊】有新生疑於去年港大護理學會迎新營(O Camp)被「組爸」非禮,涉事男學生被控非禮和普通襲擊罪,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兩罪不成立,當庭釋放。裁判官梁雅忻表示,信納事主和其友人證供誠實可靠,肯定一名男子在「火車捐山窿」遊戲過程掃事主腋下,惟事主友人描述的疑犯外貌並不特別,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控方案情指被告鄧皓然(20歲)為迎新營「組爸」,涉於去年8月20日在Disco Night活動玩「火車捐山窿」,掃事主X的腰部後離開。被告另涉翌日與X談及性關係的話題,借X的手臂示範如何挑逗女子。控方早前傳召X和其友人A,講述事發經過。
非禮行為明確 惟同組3男外形似
梁官昨裁決指出,法庭信納X和A的證供可靠,相信X的感覺清楚,肯定有一名男子在「火車捐山窿」時用雙手掃X腋下,並觸及X的胸部旁邊,此動作絕無得到X同意。梁官稱,以社會標準和道德接受程度,絕對相信該人作出非禮行為,不過A描述的疑犯特徵不太特別,被告同一組至少有3名男子染金髮,外形和年紀相若。梁官認為事發於短短數秒間,僅靠A從背影辨認身分,未能確信該男子就是被告,故裁定非禮罪脫。
事主未縮手露不悅
官:被告未必知不受歡迎
至於另一項普通襲擊罪,梁官表示X對被告講述性愛的話題感到不適,但X沒有拒絕借出手臂示範,亦沒有縮手或面露不悅。梁官認為事件在短時間內發生,被告未必知道自己的行為不受歡迎,而X知悉被告談及性的話題,卻始終自願伸手示範。梁官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證明被告的行為構成普通襲擊,故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脫。
【案件編號:FLCC 14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