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成年妹性交 青年囚6年半
【明報專訊】男侍應在家中四度和未滿16歲胞妹性交,被控強姦、亂倫等12罪,他早前承認其中4項亂倫罪,其餘8罪存檔法庭。法官陳仲衡昨於高院判刑時斥被告違反倫常道德,拒絕信納他因與胞妹感情要好而犯案,指被告當時心態佔人便宜,而其母親曾叫事主忍耐及撤控,加深亂倫傷害。陳官考慮到事主承受的創傷加刑,終判處被告即時監禁6年半。
母勸忍耐撤控 官斥加深傷害
被告代號T.T.C.(現年29歲)從內地來港,任職侍應。事主X為被告胞妹,案發時約14歲。對於辯方求情稱被告和X關係要好,陳官指出事主創傷報告與辯方說法有出入,X經常遭受被告和父母暴力對待,她向母親求助後卻無補於事。X出現抑鬱症狀,有幻聽幻覺及尋死念頭。惟母親跟X說生活艱難,叫她忍耐,更認為她丟臉,茼o撤控。X向社工傾訴始揭發事件。
陳官稱母親未有保護X,令X自責羞恥,覺得自己製造麻煩。X見到與被告身形相似的人會感到惶恐,將來難以相信男性,她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又表示會離家生活,報告建議她接受治療。被告較X年長9歲,被告當時沒有使用安全套,沒有射精。
陳官認為判刑須阻嚇,望撫平X傷痛,就每罪以6年半作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刑期三分一,並將事主創傷納為加刑因素。
案情指出,4次事件發生於2017至2019年期間,被告與X在家中沙發看電影時,稱性器官有反應,故主動靠近X,兩人發生性行為。當被告和女友分手後,他曾靠近X看手機短片。被告要求X「將隻腳攬過薄v,X替被告手淫及性交。
【案件編號:HCCC 2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