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華婦豪宅轉手官司 中文手寫合約裁有效
舞蹈班相識 違約方判賠40萬元差價
該宗案件涉及2名華裔女子在一宗獨立屋買賣中,以中文手寫合約並簽署,雙方後來發生糾紛而訴諸法庭解決。
審理此案的卑詩省高等法院法官威爾森法官認定,雖然對這份中文合約的英文翻譯、習俗和解釋不同,但這份中文合約在卑詩省依然可以執行。中文合約是一份有效且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這份引起爭議的「手寫」的中文房產交易合約,涉及烈治文市一處價值289萬元的物業。
案中興訟人是楊紅(Hong Yang,音譯),答辯人是李雪(Xue Li,音譯),兩人在一個舞蹈班上相識。
2017年,楊紅請李雪幫忙介紹地產經紀,以出售位於Blundell Rd. 3311號的大型獨立屋。
李雪得知這一消息後,稱自己有興趣買下這處物業。
2017年5月4日,雙方簽署了一份手寫的中文合約,確定房屋售價為289萬元。李雪需要先支付100萬元的定金,之後再以按揭貸款方式分期付款。
根據合約,李雪需要在合約簽署後當即支付首筆10萬元定金,在7月10日之前支付第二筆10萬元定金,12月30日前再支付第三筆80萬元定金。餘下的189萬元,則留待李雪將其名下的一處物業售出後再支付。
合約簽署不久,李雪和她的家人就搬進了上址,也如期支付了前兩筆定金,但第三筆80萬元卻始終沒有支付。
李雪聲稱,在2018年4月之前的5個月中,她一直在嘗試獲得按揭貸款來付款,但銀行始終不批。
但與此同時,李雪卻申請到按揭並購買了另外2處房產。
2018年4月25日,李雪和她家人搬出了那座大屋。她肯搬出的理由,是因為在13天之前,她成功申請到一筆按揭貸款,以270萬元買下另外一處物業。
對於李雪沒有交足房款就「白住」的行為,楊紅提出索賠。而李雪則反訴稱,中文合約不具有約束力或可執行性,因為它不確定,為此她還要求楊紅退還她已支付的20萬元。
法官威爾森判案時說,雖然對這份中文合約的英文翻譯、習俗和解釋不同,但這份中文合約在卑詩省依然可以執行。
他在判決書中稱:「我發現中文合約是一份有效且具有約束力的合同,原告(楊紅)已準備好,且願意並能夠在交吉日完成交易,因此原告有權獲得損害賠償。
李沒有提供任何有關上述物業的抵押貸款申請的證據,因此無法證明她曾申請貸款卻被拒。
「李雪很清楚合約的性質,而證據表明,她根本沒有採取必要的措施來履行合約。至於她所說的不確定性,包括交割日期和利息成本,並不會使合約無效。
「雖然李女士不會讀或寫英語,而且她理解英語口語的能力可能有限,但我不認為她像她描繪自己的那樣簡單或天真。」
楊紅和她丈夫最終在2018年以大約240萬元的價格,將上述獨立屋賣給了另一位買家,比當時與李雪商定的成交價289萬元低了大約40萬元。
威爾森法官判定,由於李雪的行為導致該物業的出售有40萬元的差價,為此李雪要向楊紅進行賠償補上這個差額,而且還要加上利息,另外還要再支付大約3000元的物業和法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