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交效忠聲明被退休 稅務主任申覆核被拒
【明報專訊】公務員事務局2021年要求公務員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工作逾25年的助理稅務主任發信問何謂違反聲明,在限期後半年補交聲明,被勒令提早退休。他入稟高院挑戰決定,昨被駁回司法覆核許可。判辭指申請人受到的懲罰可爭議說嚴厲和偏重(on the high side),但他逾期提交聲明,考慮不同處分方式後,局方最終頒布的處分非不合比例。
法官高浩文在判辭開首表示,設立限期的目的是在特定時間內完成要求,不會因為有人提出問題而延長限期。本案而言,申請人王秋明須在2021年2月限期內提交效忠聲明,他卻向政府部門提出問題,同年8月始簽署聲明。
官:通告列明後果 懲罰非過重
申請方陳辭稱,王秋明只是真誠發問,並非拒絕履行公務員職責,質疑提早退休懲罰過重。法官表示此說法明顯錯誤,從來無人批准王延長限期,意味王須按時簽署聲明。法官認為本案最直接的起因,是王未在限期前提交聲明,加上王有近一個月時間閱讀聲明內容,理應知悉拒簽聲明或逾期提交的嚴重後果。
法官又指王秋明基於公眾利益而提早退休,仍可獲退休金,不屬正式紀律處分,只是某程度的紀律行動。法官認為,王須提早退休可爭議說是嚴厲處罰,但非不相稱,因公務員事務局通告已列明拒簽後果,除了終止聘用沒有其他選擇。
申請方亦爭議,時任公務員事務局常秘沒有解釋清楚為何王秋明須提早退休。法官表示,在雙方冗長的書信來往之中,常秘已表明王無法在限期內交聲明,政府對他履行公職的能力失去信心。法官考慮上述因素後裁定,申請方理據沒有合理可爭議之處,駁回司法覆核申請,王須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 16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