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三與女童性交 男生判勞教 事後兩犯風化 官質疑警誡處理
【明報專訊】一名高中生在中二時與13歲女同學拍拖,分手後女同學向社工傾訴,揭發男生曾與她在住所三度性交。男生早前承認3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昨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暫委法官彭亮廷批評,被告案發後竟敢和一名女童在商場殘廁性交,再荒唐到帶另一女童到酒店非禮,彭官批評事件嚴重,卻以警司警誡處理,校方知悉後亦讓他擔任總領袖生,彭官感到詫異,認為要建立男生守法意識,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W.K.C.(現年18歲)承認於2019年10至11月犯案。根據案情,2019年10月,當時14歲的被告與中學同學、13歲的X交往,兩人翌月分手,被告後來退學。2021年,校內關於X與被告交往的傳聞四起,X向社工傾訴,透露曾在被告家中性交,其間被告沒使用安全套,事件報警處理。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與X性交3次,他當時知道X只得13歲。
轉校獲委總領袖生 求情稱改過
彭官指出,被告於2020年和一名女童在太古城殘廁非法性交,數月後在尖沙嘴酒店撫摸另一女童大腿,兩事均以警司警誡方式處理。彭官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年少無知、衝動犯案,轉校後已改過自新,成績突飛猛進,亦成為總領袖生。對於校方知悉上述事件並讓被告擔任總領袖生,彭官表示有點詫異,他無意批評,但不知該如何評核學生。
彭官提到,被告由養父母照顧長大,辯方求情稱即將赴考文憑試,望法庭判處非拘禁式刑罰。彭官認為,判處感化令過於著重更生,未有阻嚇及震懾作用。
懲教報告透露,被告實情和太古城案的女童性交5次,彭官批評該次事件嚴重卻以警司警誡處理,而被告再帶另一女童到酒店非禮屬有預謀。彭官認為,開放式刑罰起不了阻嚇作用,拘禁式刑罰才能建立被告守法意識,以及糾正其扭曲的性觀念,遂判入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DCCC 6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