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同袍起底 警獲准守行為撤控罪
【明報專訊】56歲時任警員涉於去年9月披露另一警員個人資料,意圖導致該事主或其家人蒙受傷害,被控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警員承認案情,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須自簽2000元、守行為36個月及支付500元訟費,並獲撤銷控罪。
被告劉捷成(56歲)案發時為警員,現已離職。劉被控於2022年9月23日在未經資料當事人X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即其英文全名、職級、警務處職員編號及所屬小隊,意圖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WhatsApp群組譭謗
泄全名、相片、警員編號
被告承認的案情顯示,2022年9月23日,警員X的朋友在一個WhatsApp群組,發現一些譭謗X及其上司的信息連同X的英文全名、職級、警員編號和相片。X得知後認為信息損害聲譽,於是報案。警方其後確認該信息的電話號碼以被告名字登記。
被告在警誡會面中承認該號碼屬於自己,他使用近30年,並以之登記使用WhatsApp,在9年前加入涉案群組。
【案件編號:STCC 2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