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後簽效忠聲明 稅務主任遭勒令退休求覆核
【明報專訊】公務員事務局2021年要求公務員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一名工作逾25年的助理稅務主任發信問何謂違反聲明,限期後半年補交聲明,被勒令提早退休。他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昨於高等法院處理。申請方表示,曾有高層批評稅務主任去信查問的態度不真誠,卻沒有機會回應,有損程序公義。政府一方稱,稅務主任最初拒簽聲明,反映沒有決心履行公務員職責,有違《港區國安法》要求。法官高浩文聽畢雙方陳辭,將於11月17日或之前頒下書面判決。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稱,自政府2021年向所有現職公務員實施簽署聲明的要求後,有129名公務員無合理解釋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各人2021年底或之前全部離開政府,當中有兩人提出司法覆核。
表忠前發問 常秘:態度不真誠
申請方:無回應機會
高院昨以合併聆訊方式審理本案司法覆核申請許可及案件。代表申請人王秋明的大律師黃宇逸表示,申請人重視簽聲明才會去信部門查問,最終延遲近半年後提交(見表),反映無意拒絕履行責任。黃稱申請人現年47歲,提早退休後要等13年方可領取長俸,質疑懲罰過重。黃稱從內部書信可見,時任公務員事務局長批准決定但沒解釋申請人須提早退休的理據,外界無從得知局長有否充分考慮《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涉程序不公。庭上透露,時任常秘曾在一份內部會議紀要批評申請人提交虛假辯解,提問態度不真誠。黃質疑相關指控嚴重損害申請人誠信,卻沒有機會回應。
政府方:申請人違國安法要求
代表公務員事務局長的律政司助理民事法律專員陳玉清稱,申請人沒依期簽署聲明,顯示沒有恪守公務員核心價值,拒絕跟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行事。對於申請人自稱「不簽署聲明,也不拒絕簽聲明」,陳指等同拒簽,政府難以相信他會妥善履行公務員職務。陳表示,聲明是基於國安法第6條要求,就任公職要宣誓或簽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申請人拒絕跟隨規定,有違國安法要求,導致政府對其工作能力失去信心。
【案件編號:HCAL 16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