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擲汽油彈 少年判教導所
【明報專訊】案發時15歲的少年涉於2020年5月1日在旺角界限街投擲汽油彈,並以鐵釘破壞駛經車輛的車胎,他承認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損壞、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共3罪。法官昨在區院判刑,形容被告案發時是「有如白紙的15歲小伙子」,無社會歷練、分析能力和無人適當引導,落入「狂熱的政治漩渦」,干犯破壞社會安寧的罪行,所幸案中無人受傷,接納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
官指無社會歷練墮政治漩渦
辯方求情稱,被告賴卓豐(現年19歲)的母親於2018年去世,令被告頓失人生方向和指導,他承認因社會氣氛和遭朋輩利用犯案,認為這是他人生污點,同時是轉捩點,承諾增值自己重新做人;賴的姊姊則說他與母親性格相似,勇於表達、敢作敢言,但亦帶股衝動,錯誤了解公義的表達。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表示,旺角大埔道的「安全屋」與涉案地點僅步行距離,和共犯明顯是有備而來,他被捕時襪子內藏安全屋鑰匙,身旁有打火機和兩條有鐵釘的膠管;現場所見,被告曾投擲汽油彈,背囊亦有7支空樽和1支「準備就緒」的汽油彈,一旦投擲可製造恐慌和混亂。陳官最終判被告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88/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