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朗昇阻差囚5天 官指肆無忌憚 判刑要反映守規可貴
【明報專訊】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去年在旺角採訪朗屏h特別業主大會前,涉在場外拒絕出示身分證及與警員爭執,他早前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以及屬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受審,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裁判官梁嘉琪批評陳肆無忌憚,判刑要反映當時「公眾守規、守秩序的可貴」,遂判監5天,陳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陳朗昇聞判後表示對結果不感意外,又稱自己擔任記協主席一職應不受影響,但若會員不認同他繼續做主席,可罷免他或在換屆時不投票給他。
警示委任證 陳仍不示身分證
被告陳朗昇(現年42歲)為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新聞)。梁官裁決時說,去年9月7日陳偕同灰衫男子打斜越過馬路走往麥花臣場館,警員稱逾百人開會或引起混亂,陳按茖銆應U或入場示威,警員有合理理由截查兩人,但陳藉詞應付警員而沒出示身分證,並不斷問警長是否「又」屬公眾活動組。
梁官提及,阻差辦公的控罪元素包括警員是否受阻撓、正在執行職務,以及被告是否故意阻撓;本案無爭議陳朗昇沒出示在不透明卡套內的身分證,片段顯示案發時有途人經過走出馬路和圍觀,灰衫男留意到陳和警員對話,未完成搜身就輕拍陳的肩膀安撫他,可見陳的行為令灰衫男擔憂,而陳沒有和警方合作意向。
對於陳自辯解釋,2019年直播時被公開身分證,故案發時需查詢警員身分以便跟進,梁官反駁指當時沒有直播和拍攝器材,不見有擔心的基礎;警員曾出示委任證表明身分並有軍裝警到場,陳仍然發問、從沒取出身分證,遑論會有資料外泄;他認識警隊架構卻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發問,沒適時提供身分證,故裁定他阻差辦公罪成。
傳媒貢獻等獲減刑 准保釋候上訴
辯方求情稱本案不及社運事件般嚴重,有類似案件涉非法集結,只被判罰款和社服令。梁官判刑指每宗案件有其獨特性,陳沒理會警員勸喻冷靜,事後在直播表達投訴等,本案判刑並非要考慮是否涉及社運,而要反映公眾守規、守秩序的可貴;惟陳的說話重複,阻礙途人並使人駐足觀看,非監禁式判罰未能反映嚴重性,加上辯方呈上陳的求情講辭未見悔意,遂以監禁7天為量刑起點,基於他對傳媒業作出貢獻等因素減刑兩天,判囚5天。辯方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陳獲准以3萬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
【案件編號:WKCC 337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