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理大外暴動 黃子悅求情稱被捕後努力進修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理大被警方圍堵期間,大批市民在校外聲援校內示威者,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等15人被捕。案中共10人包括黃子悅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區域法院昨聽取辯方求情。黃子悅的代表律師於書面求情陳辭稱,她被捕至今仍保持積極人生態度,熱心服務社會,將來重犯機率低。案件押後至7月13日判刑。
開審前認罪被告為翁芷茵、周耀天、鍾永祥、蘇浩然、孫嘉豪、曾紹鵬、黃康瑜、黃子悅及王汶珊;甄姓男生則於受審期間改為認罪。法庭會為周和甄分別索取背景和教導所報告。10人承認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其餘不承認暴動被告為鍾曜禧、羅澤琛、吳仲賢、鄧建歡及李子聰,將於6月16日裁決。
辯方替黃子悅的求情稱,她有正面良好品格,曾參與不同義工活動,對象包括特殊學習需要兒童、病人等。被告亦於親撰求情信透露,被捕後努力進修完成學業,冀將來在藝術治療專業上發展。此外,有賴家人支持,她積極面對自身情緒困擾,承諾今後會努力生活。
稱參與程度僅限身處其中壯聲勢
辯方又稱,被告被制服時雖穿黑色為主的衣物,但無證據顯示她有任何實質作為、暴力行為或受網上號召到場。辯方認為被告參與暴動程度僅限身處其中,藉現身壯大暴動人群聲勢。
認暴動16歲少年判教導所
辯方透露王汶珊靠賣菜維生,縱收入不高,疫情期間仍送菜予有需要者,其善舉值得減刑。周耀天的律師則稱,社會現時由治及興,本案大部分被告為年輕人,每人都年少輕狂過,盼判刑不至於使他們對未來失去希望;其餘被告律師均採納書面陳辭。
同日,區域法院就另一案發16歲男生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在理大及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參與暴動的案件判刑。被告鄭梓顥(現19歲)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林偉權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案發時為中五學生,被捕後努力求學修讀副學士課程,望獲釋後考入心儀大學。被告藉現身壯大暴動人群聲勢,但未能證明他親身使用暴力,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736 & 733/20等】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