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狎9歲女兒 電腦技術員囚4年半
【明報專訊】40歲男子涉在親生女兒9至10歲時屢次在家撫摸她胸部、以陽具摩擦其私處等,早前承認5項非禮罪,昨於高等法院判刑。特委法官黃佩琪稱案件嚴重違反誠信,被告明顯利用父女關係犯案,滿足一己性慾,其中一次行為更接近企圖強姦,但考慮被告被捕後主動透露犯案細節,酌情減刑兩個月,終判囚4年半。
女曾自殘 官斥一次近強姦
在學校任職電腦技術員的被告L.W.P(現41歲)承認於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五度在沙田沙角h非禮年齡介乎9至10歲的X。綜合庭上引述的心理報告內容,被告壓力管理能力差、自卑,因工作壓力喪失自制力,出於對親密關係的渴求,侵犯親生女兒;被告因對家庭帶來無可補救的傷害而自責,無證據顯示他有反社會人格或對女性有敵意,他亦無戀童癖,重犯機率低。
黃官判刑時亦引述X的創傷報告,提及她過去半年仍受本案困擾,曾自殘及有自殺念頭,對被告侵犯她感到憤怒,出現創傷後遺症狀,影響學業及社交。黃官續稱,X案發時年僅9至10歲,沒能力保護自己,被告行為破壞她對父親的信任,亦令妻子自責未能保護女兒。而被告沒採取安全措施,亦令X暴露於感染性病的風險。
黃官分別以18個月及4年為首4項控罪的量刑起點,第5項控罪涉及被告以陽具大力摩擦X私處及腰間約20下,黃官認為情節形同企圖強姦,是非禮罪中較嚴重行為,採納5年量刑起點。在被告認罪及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後,總刑期4年8個月。黃官接納被告主動向警方透露其中3項控罪案情,反映他有深切悔意,酌情減刑兩個月,判囚4年半。
【案件編號:HCCC 2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