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濱委員:填海審判權交行會 如廢《海港例》

[2023.04.01] 發表

【明報專訊】政府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維港內不多於3公頃的臨時填海和不多於0.8公頃的16類永久填海可豁免「不可填海推定」原則。海濱事務委員會昨開特別會議討論,發展局長甯漢豪會上強調,政府無意大規模填海以造地、建屋及工商業發展,「我哋絕對冇呢個意思,呢個係政府公開承諾」。有委員稱將填海審判權交在行會等同廢除條例,憂下屆政府未必守諾。

多名委員支持修例,楊偉誠稱需為小型填海工程「拆牆鬆綁」,過往多個工程涉法律程序拖慢多年,修例是優化整個制度;李美辰認為修例加入公眾參與提高透明度及問責性。

憂下屆不守「維港無大填海」承諾

委員兼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稱支持小型填海,但不滿將大型填海的審判權交到行會。他形容是非常壞的改變,「提議係政府,批填海合法又係政府」,法律上效果是廢除條例,破壞法治精神,「你哋話唔再大規模填海了,點解又要改呢?」

徐嘉慎表示,保護海港是為「子子孫孫」,形容維港是香港命根,法庭判辭曾稱行會決定不能推翻,亦憂下屆政府未必守諾不大規模填海。甯漢豪稱過往很多行會做決定的司法覆核個案法庭亦會受理,又說保護海港條例只屬「第一關」,過後仍有其他適用條例把關,例如《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等。

政府:市民可覆核 門檻無變

海濱事務專員李愷崙表示,現時條例從未要求法庭審批填海,一直由行政當局決定是否開展填海項目,市民可就政府決定提出司法覆核,重申無改動司法覆核門檻。她又說,0.8公頃的準則是參考相關工程後一般只需0.8公頃便能涵蓋。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珮玲表示,修例後如有大型填海計劃,會有兩個月公眾諮詢,再將意見及填海計劃交行會審批,即審批權由政府部門轉到行會,市民仍可司法覆核,「同𠵱家一模一樣,法庭都係審」,當局亦已徵詢律政司,確認修例無損市民法律權利。

更多港聞
【明報專訊】特首官邸禮賓府後園山坡前年7月1日被投擲易燃物品,25歲青年被捕,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昨判囚32個月。法官姚勳智在判刑... 詳情
【明報專訊】華懋慈善基金2009年與商人陳振聰打官司,爭奪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820億元遺產。自稱在內地與香港擁有人脈的林義雄早前興訟,稱... 詳情
【明報專訊】退休警司涉隱瞞購入愉景灣單位出租,訛稱供父母自住,詐騙政府及匯豐批出貸款及按揭共約600萬元,前年兩項欺詐罪成囚一年半,他就定罪... 詳情
海洋公園賞「高達之父」手作模型
【明報專訊】旅遊業邁向復常,各大旅遊熱點頻頻出招「吸客」。海洋公園今日起推出名為「高達之父 ? 大河原邦男50周年展」,包括展出323幅畫作... 詳情
尊子漫畫
【明報專訊】(請看附圖)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23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Ka Ming Lui | Executive Chief Editor: Richard Kwok Kai Ng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 Tel.: (416) 321-0088 | Fax: (416) 321-5377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