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業者解決客戶糾紛4月起不可引用保密協議
【明報專訊】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愈來愈多地出現在加拿大人所簽訂的所有類型法律協議中,但自今年4月1日起,安省的房地產專業人士在解決與客戶的糾紛時,不得再使用這些條款。
律師巴沃爾斯卡(Gosia Bawolska) 表示,那些想隱瞞一些事實的人,自然不歡迎上述立法,但同時也會有人對此拍掌相迎。
「(作為購房者)我不想聘請房地產經紀人進行6次結算,但如果我是(房地產經紀)的律師,我仍然希望能夠使用保密條款。」
從4月開始,《房地產服務信託法》(Trust in Real Estate Services Act)會添加新的內容,規定註冊的賣家和經紀「不會阻止或試圖向登記處(Registrar))提出投訴。」 明確表示仍然允許進行比較,但客戶必須能夠向行業監管機構、 安省地產議會(RECO)投訴。
保密協議最近經常出現在新聞中,因為加拿大冰球俱樂部秘密性侵犯和解協議被曝光。在處理人身傷害或騷擾索賠時,多個行業已採取措施限制保密協議的使用。
安省溫莎大學法學院名譽教授麥克法蘭(Julie Macfarlane)認為,保密協議在保護知識產權上有價值,但她也認為,保護不良行為者免受審查的保密性,意味不法行為成為商業秘密。
「我見過人們被告知他們不能向監管機構投訴的情況,我在醫療保健領域遇到過這種情況。」
她曾就新立法向多個省政府提供建議,取消那些旨在掩蓋欺凌、騷擾和虐待的保密協議。愛德華王子島通過了第一部法律,而緬省和新賓士域省也提交了法案。
2月9日,加拿大律師協會通過了一項關於保密協議的不具約束力的決議,稱「不鼓勵使用保密協議來使得在加拿大舉報遭受虐待、歧視和騷擾經歷的受害者和舉報人保持沉默。」麥克法蘭認為這是該行業在這個問題上發展方向的一個信號。
地產經紀庫蒂安 (Andre Kutyan) 稱,他從業超過18年,見識過各種爭議。那些心懷不滿的客戶在計算過法律費用或保險免賠額的可能成本,很多都會偃旗息鼓。
房產律師沃德曼(Daniel Waldman)表示,如果人們達成和解,協議得以最終確定並結束此事。此時,協議內容將被保密處理,因為它旨在成為此事的最後決定權,僅在參與其中的各方之間。
但麥克法蘭女士認為,加拿大人不應該簡單地接受沉默是解決索賠的條件。「人們簽署保密協議是因為他們被告知,必須簽署才能達成協議。這實際上不是真的。 如果你理性地考慮一下,想要保密協議的一方就是不想將其告上法庭的同一方,也不想出現在公眾視線中。 這是虛張聲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