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認同中途加控不公 鄭錦滿暴動罪獲減刑9個月
【明報專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關注本案延誤檢控問題,指鄭錦滿2019年11月被捕時罪名為暴動罪,其後控方決定檢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到2021年4月本案轉介上區院,去年2月定下審期,直至同年11月審訊中途,控方才申請加控暴動罪,時間橫跨約3年,邀控方解答此情G是否如同辯方所述屬「漏招」,對被告不公道,須給予減刑。
官:壓力唔係長時間 係突然爆出
代表鄭錦滿的辯方大律師求情時亦陳辭稱,「控方係一team(隊)人,手上資料比我]多,無論叫唔叫『延誤』,絕對係一個減刑因素」。
控方回應關注稱,加控後被告面對的案情無改動,他知悉自己被檢控和引用的證供是什麼,與一般延誤有別,「睇唔到有期望落差」,因此控方對鄭的刑期扣減「有少少保留」。鄭官聞言指出,「咪正正係M家呢個情G,個壓力唔係長時間,係鶪@刻突然爆出薄v,被告本身不知道他要面對性質較嚴重的控罪。控方最終表示同意鄭官的觀察。
鄭官考慮暴動規模、暴力程度及鄭錦滿案中角色,以監禁4年半為量刑起點,因控方延誤檢控,酌情減刑9個月,又因鄭錦滿同意大部分案情節,額外減刑一個月,最終判刑3年8個月。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