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帶綁司機腳 攝影師囚8個月
【明報專訊】2019年8月市民發起三罷,屯門有男子駕駛電單車衝向路障後遭示威者包圍,25歲男攝影師涉用膠索帶綁虒茈q機雙腳,事隔近兩年半後,被控一項非法禁錮罪,他昨在區院認罪,被判入獄8個月。對於辯方稱被告並無參與案發前事主和示威者的激烈衝突,法官李慶年表示某程度上「被告要感恩」,因為他有干犯暴動罪的風險。
辯稱沒參與衝突
官:涉暴動風險 要感恩
辯方求情稱,從事攝影工作的被告黃維豪(現25歲)到場目的是拍攝社會事件,他沒戴口罩,有別於其他示威者,他只是即興及一時衝動而用他人遞上的索帶犯案。被告在求情信表示感到辜負父母,現已感到悔疚,望法庭輕判。
李官判刑表示,被告及其他人伙同犯案是加重罪責因素。本案事主的傷勢似乎比畢慧芬涉及機場禁錮案的事主嚴重,但該案禁錮的時間約為50分鐘,本案則為22分鐘,時間較短,惟兩案情節的嚴重性相若,決定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基準,就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
同意案情指出,2019年8月5日下午,有示威者在屯門近新都商場的屯門公路堵路。有片段拍攝到被告於傍晚近7時和約200名示威者集結,事主吳惠森駕電單車駛向路障時失控翻側倒地,遭20多名示威者上前包圍指罵,取出伸縮鋼棒自衛。有示威者把事主按壓地上,用索帶綁茪漈},令他動彈不得,有人用頭盔打他的頭。其間被告以手機拍攝事主,用索帶綁茖ぁD足踝,之後徘徊圍觀。事主左手肘關節骨折和脫臼,右手肘瘀傷,留院3日。
【案件編號:DCCC 163/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