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翔傘事故 否認搜救「機械式」 獲坐標14小時後出動 消防:需考慮天氣人手
【明報專訊】41歲男商人於2018年在大嶼山玩滑翔傘時失蹤,在第六天搜索被尋回遺體,死因庭昨繼續研訊。當日負責支援救援的消防區長供稱,事主親友在其失蹤第五天晚上8時提供兩個坐標,救援隊翌晨10時出動搜救,並於下午1時尋回事主。死因裁判官何俊堯質疑搜索方大可省略早會等程序,盡早投入搜救,「人命一分一秒都可能……點解唔天光就出發?」區長否認搜救行動「好機械式」,重申要考慮天氣、人手調動等因素。
當時隸屬消防特種救援隊支援隊、現任助理消防區長李偉明在書面供辭稱,消防處2018年7月22日接獲報案,指事主鍾旭華失蹤,遂與警方、民安隊及飛行服務隊分頭搜索,搜索集合點在大嶼山伯公坳,其間曾訂立由伯公坳至鳳凰山和老虎頭及愉景灣一帶等9條搜索路線,亦派員深入長洲避風塘水底和動用無人機,惟遍尋不獲;同月24和25日分別因1號風球及惡劣天氣暫緩搜救,至同月27日找到事主。
李偉明在庭上稱,搜救行動由消防主導,負責實行和制訂策略及調派人員,警方則協助蒐集資訊,再交消防分析,並根據目擊者、家屬等提供的資訊制訂搜索範圍,以及考慮現場氣流、水流、電訊商提供的發射站信號、事主飛行經驗和性格等評估可能的墮下點。
李確認家屬於7月24日提供事主定位系統最後顯示位置,至26日晚上8時許,事主傘友再提供一個Excel表格,內媗膆雰潃荍兮苤A最終救援隊翌日早上10時許出動,下午1時許根據坐標於大嶼山南找回事主。
李說,26日晚曾考慮即時派員搜索,卻因天氣不穩,雲層高度只得400米,加上山勢險峻,相信直升機搜索會有危險,當晚10時許與親友了解後決定延後救援。何官問到,為何得知消息後不先與警方溝通,便可於翌日直接搜索,不用再請示上級。李回應,每朝9時搜索人員才集合,且要考慮兩個坐標以外的搜索點,「唔係話呢個可靠攭w鶩茈i靠齱v。
認早一晚溝通 可省早會等程序
何官質疑,搜索方予人「例行公事」之感,開完會才「慢慢」調配人手,「當然唔係話你]『歎慢板』,但有冇其他原因唔去咁做?」李解釋,至27日清晨6時雲層才消散,惟不代表可立即安排人手,亦無記錄時間。他承認若前一晚有與警方等溝通,操作上可直接派員,省卻集合和早會等程序。
事主遺孀陳利珊在提問時指出,找到坐標之時應「太陽未落山」,她亦口頭告知李和另一名消防長官,茈L們抄下。李稱無印象有此對話,亦無把坐標抄下。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CCDI 897/18】
明報記者
(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