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GBA專題:女性憂削工作機會 有僱主稱病假已涵
【明報專訊】雖然內地有「生理假」的規定,但有女性擔憂,這會給女職員較多的機構增加負擔,以至一些男女皆可的職位會優先招錄男性;若機構中只得自己常因痛經休假,又怕顯得「矯情」。亦有人認為,女性員工不舒服可直接請病假,毋須單獨列出生理假。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學院長沈建峰曾接受內媒訪問稱,從企業追求成本最小化、利潤最大化的角度看,增加「生理假」會令女職工用工成本增加,自然導致其在勞動力市場處於不利地位。若無反歧視制度配套,只是增加女職工的各種假期,總體來看未必對女職工有利。
10餘省市已有政策 港未有法定假
深圳以外,目前至少有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等10餘省市發布過相關政策,在地方法規明確女性職工有一兩天生理期休假,當中北京最早從1990年就頒布相關法例。在台灣,《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女性每月可請一天生理假,且毋須出示證明,但若超過3天就與病假合併計算。
香港至今未有法定生理假。香港女青年商會2020年曾調查,顯示96%受訪女性於生理期間不適,包括下腹疼痛、頭暈、腹瀉等,亦有92%女僱員稱影響工作。調查並發現,逾90%受訪僱員支持港府增設法定生理假期,更有約70%受訪僱主亦支持該法例,反對的僱主主要擔心法例被濫用,或認為現有病假條款已可照顧痛經情形。雖然有近半數女性僱員曾因月經不適而要請假看醫生或請病假,不過有26%表示曾因此被僱主或主管歧視或埋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