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GBA專題:深政協倡生理假 始揭政策已存30年 打工族一笑置之 「例休年假都放不了」
【明報專訊】患有痛經的女士,在月經周期時可否請假?深圳市政協委員程宗玉早前提出《關於保障女職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官網回覆,確認患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員經確診後每月可享有一兩天休假,從而掀出原來內地自1993年就有生理假等保障女職工的規定,但過了近30年仍未普及推行。
明報記者 林迎
人社局:有聯合部門推動落實
「還請什麼生理假,正常的例休、年假都放不了,」在深圳工作的余小姐,多年來受痛經折磨,她說每個月都靠止痛藥捱過,對於「生理假」的條款,她「呵呵」一笑置之。早前深圳人社局答覆市政協委員程宗玉《關於保障女職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引述1993年國家頒布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第七條第四款規定,患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一至兩天的休假。人社局並稱,有聯同深圳衛健委、婦聯等部門推動落實生理期休假,加強對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但顯然連政協委員也不知道原來生理假已存在30年。
經醫生證明 經期可休兩天
「重度痛經會表現出嚴重且明顯的症狀,嚴重影響女性的生活和工作,」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六醫院婦科主任陳淑琴表示,痛經分為原發性痛經(PD)和繼發性痛經(SD),不論是哪類,患者都可直接前往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醫生會根據症狀開出證明。至於有權請假的另一病因「月經過多」,判定比較困難,「很多時候女性是主觀上認為自己月經過多,實際客觀來講月經是正常的」。陳淑琴稱,當月經過多導致嚴重貧血,並引起休克、暈厥等症狀時,醫生會確認症狀已影響到患者健康與正常生活、工作,要進一步檢查原因才能開具證明。陳淑琴讚賞《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的規定具有積極意義,體現政府對女性健康和權益的重視,她呼籲相關機構和企業積極落實,確保女性得到保障。
記者翻查這份近30年前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除生理假外,還包括要求僱主設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保障條文(見表),在今天看來亦絕不過時;該條例於2011年修訂時,上述條文也基本獲保留。
此外,程宗玉在提案還建議設立「女職工關愛衛生室」,深圳人社局回應稱,不斷為保護「四期」(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落實和完善配套服務設施,一是累計設立母嬰室1100多間,二是由深圳市總工會推進建設「工會愛心媽媽小屋」,是供女性哺乳、泵奶、換片或休息的私密空間,截至2022年上半年,在企業機構、工業園區、商務樓宇等建成437家,當中公共場所11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