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電話滋擾 控民事刑事 官憂雙重處罰 刑事罪昨撤控
【明報專訊】一名青年前年不斷打電話予法官及其妻子,上月在高院承認違反禁止起底的臨時禁制令,判囚14天,緩刑1年。男生另被起訴一項不斷打電話罪,高院法官曾關注他就同一項行為面對民事及刑事法律程序,會否出現「雙重處罰」。有關刑事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撤回控罪,男生當庭釋放。據了解,律政司已索取法律意見,考慮到男生的民事案件已完結,不必繼續循刑事追究。
被告9分鐘8次致電法官及其妻
上月認違起底禁令判囚緩刑
被告陳寶康(現19歲)原本被控於2020年12月6日不斷打電話予X,旨在對X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憂慮。昨午甫開庭時,控方申請撤回控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遂下令撤控。辯方沒有訟費申請,被告當庭釋放。
除了上述刑事案,被告今年10月面對另一宗民事案件,被律政司展開控告藐視法庭的程序。高院法官高浩文當時表示,被告的行為被用以作刑事及民事檢控,或看似欺凌被告,關注會否出現「雙重處罰」,在公平彰顯上令人無法留下正面印象。律政司當時在庭上回應稱,法庭判刑時可整體量刑,被告不會被「雙重處罰」。警方當時則指,將向律政司徵詢意見,研究會否繼續刑事控告。
早前聆訊透露,被告的父母經常爭執,他隨母親搬到公屋,未幾母親確診抑鬱症,曾對被告施暴,在被告5歲時自殺身亡。被告曾被診斷患自閉症,父親染上毒癮後,被告被送往院舍生活。
本案發生時,被告透過Telegram獲取一名法官及其妻子的電話號碼,在9分鐘內分別致電法官及其妻兩次及6次。警誡下,被告自稱一時貪玩,又指法官是支持政府的「藍絲」,所以致電對方。
【案件編號:ESCC1157/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