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條例規定「大路」 候選人可酌情申報
【明報專訊】不同議員對於選舉聚會或活動是否需申報開支有不同取態,政治學者盧兆興認為,現時《選舉條例》的規定較「大路」,讓候選人可以酌情選擇申報與否;他指出,若然選舉事務處接獲相關投訴,可檢視申報制度是否有改善空間。浸大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則認為,現行制度的原則清晰,便是維持選舉廉潔公正,惟有關候選人的做法偏離制度原意,值得公撳鰝`。
盧兆興認為,候選人可能因部分項目金額太細而無申報,或是屬於無心之失,認為「不是大問題」。他形容現時條例中的規定較為「大路」,「令候選人有酌情權(選擇)申不申報」。
他補充,倘若選舉處接獲相關投訴,便應該檢視現行開支申報制度是否有可以改善之處,「是否有些地方的標準可以細分一些,例如出席哪些類型(活動)一定要報?」盧又稱,若要「細化」標準,應同時提供例子予候選人,以助準確申報。
身兼民間組織「選舉觀察計劃」成員的陳家洛則稱,選舉制度原則在於維持選舉廉潔公正,「與選舉活動、競選工程有關的開支和捐贈都應清楚申報」。
陳家洛:珥鴢h無人監察 「選舉文化衰敗之始」
他指過往選舉競爭激烈,候選人會互相監察;「現在是『單聲道』選舉,即使破壞了原則也無人監察」,形容現時情G與追求嚴謹透明的選舉原則漸行漸遠,是「選舉文化衰敗的開始」,值得公撳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