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5當選人 有活動無申報開支 答稱已依例申報 查錫我:倘漏報應申豁免
【明報專訊】現屆立法會選委會界別4個出缺議席的補選提名期明天(1日)開始,而去年參選的候選人提交之選舉開支申報供公眾查閱限期則將於12月屆滿。本報在限期前查核發現,截至上月底,至少19名當選人未有就參選期間出席多場記者會、大型聚會或拜訪活動申報開支,當中包括已入官場的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麥美娟。前廉政公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查錫我認為,記者會或大型聚會依例應該申報開支,拜訪活動則屬於灰色地帶。張國鈞和麥美娟分別透過律政司及民青局回應,稱兩人均「如實申報各項在選舉中應申報的開支及捐贈」。
明報記者 關玉婷
選舉處:將查申報書 廉署:正查21投訴
選舉事務處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任何為促使或阻礙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而舉行的聚會,「包括記者會或造勢大會」,當中招致的開支均屬選舉開支。該處無回應有否發現候選人未申報開支,僅稱會查核候選人提交的申報書,如發現不當情G,會向相關部門報告以作調查。廉政公署稱,截至9月中合共接獲21宗涉及選舉開支的投訴,仍在調查,不評論個別情G。
為確保同一選區或界別候選人在合理規範開支水平內公平競爭,法例為選舉開支定出上限。候選人須提交申報書及簽署聲明書,以聲明除列出的開支,候選人及其選舉開支代理人並無招致其他選舉開支,以及無收取申報書以外的選舉捐贈。本報記者翻查其後當選的候選人向選舉處提交之開支申報,以截至9月29日的申報資料比對各候選人或所屬政黨在社交媒體發布的圖文,發現最少4場記者會或大型聚會未見申報開支,出席者包括民建聯6名其後當選的候選人。
民建聯3記招1「聚會」 一人赴3場稱零開支
其中該黨5名當選的選委會界別議員,包括郭玲麗、陳仲尼、葛珮帆、林琳,以及已退黨的張國鈞,曾以候選人身分,於去年11月24日及12月14日在民建聯總部16樓召開兩場記者會,主題分別為分享拜訪選委情G及介紹該黨「四大承諾」。當中4人無申報,僅郭玲麗在申報書「選舉聚會之開支」一欄列出記者會名稱,申報開支為零。
11月4日該黨在同一地點舉行「選委會界別參選人會見傳媒」記者會,陳仲尼無出席,上述4人中同樣僅郭玲麗申報該活動開支為零。同日,參選港島東的梁熙在facebook貼出一張約80人合照,稱當日「民建聯的一班區議員、社區主任、社區領袖、堅實的義工聚集在一起,參加我第一場選舉聚會」;張國鈞有出席,梁與多人手持競選廣告牌。記者翻查兩人申報紀錄,未見有申報該聚會。
另一方面,民建聯候選人亦有申報其他記者會開支,例如10月29日同樣在總部16樓舉行的公布參選名單記者會,有出席的張國鈞申報與黨友分攤共320元開支。
葛珮帆稱不憂違例 「我們做事很小心」
陳仲尼及葛珮帆接受查詢時稱交由民建聯回應,葛稱不擔心違例,「我們百分之一百符合選舉法例……我們民建聯做事很小心」。郭玲麗指有關記者會開支「行政費用包驉v,後改稱包括在「選舉聯絡處」開支中。惟翻查5人的申報紀錄及單據,只見眾人攤分「民建聯總部15樓用作選舉聯絡處費用」,無列明包括「16樓」;申報書附上另一文件顯示行政服務費只包括「電費、寬頻、電話費、設計及多媒體製作費」。
記者持聚會相片向梁熙查詢,梁確認上述聚會於民建聯總部16樓舉行。民建聯則透過律師以電郵回覆表示,有關人士均依照選舉開支及選舉捐贈的相關法例申報,無額外補充。
張國鈞赴4場未報 麥美娟拜訪未報
均稱「如實申報選舉開支捐贈」
律政司回應稱,張國鈞已經按法例要求在法定限期內提交有關選舉開支及接受選舉捐贈之申報書,如實申報各項在選舉中應申報的開支及捐贈,至今沒有收到任何有關當局的查詢。至於多名候選人曾經出席拜訪活動而未有申報相關開支(見另稿),其中一人包括民青局長麥美娟,她透過該局回覆查詢,文本和內容與張國鈞回覆相同。
查:涉記招造勢屬違例 部門應跟進
本身是大律師的查錫我認為,如候選人無申報記者會和造勢大會等活動,應屬違例。「尤其大型選舉活動,要租場、音響等都是開支,不可以不報」,若因一時疏忽漏報,亦要向法庭申請豁免刑罰。他指,法例限制選舉開支目的在於不讓擁有較多資源的候選人「亂花費」,以致比其他候選人更優勝,「選舉原則就是要公平公正,不可有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更公正嘛」,認為部門應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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