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人訪浙聯會無報 部分稱受邀不涉開支 林新強訪律師樓有報 「你收ICAC信都唔開心喇」
【明報專訊】立法會候選人參選期間大多四出拜訪,本報翻查選舉開支申報書發現,多個政黨候選人曾到訪民建聯議員陳仲尼任會長的香港浙江省同鄉會聯合會(下稱浙聯會),並獲該會選委接待,但包括陳在內的18人均無申報。部分人回應稱拜訪活動是受邀出席,不涉開支,認為毋須申報(見表)。不過,法律界議員林新強和鄉議局劉業強則有申報多次拜訪活動,林稱是參考選舉條例後認為需要申報,「可能有些人覺得(開支)數字太小便不申報,但我看了條例覺得還是要加(填報)」。
陳仲尼稱非其選舉活動 浙聯會是「主人家」
陳仲尼的facebook專頁貼出多個政黨拜訪浙聯會的相片,工聯會、新民黨及陳所屬的民建聯均有候選人曾於去年11月、即提名期內到訪,獲陳與該會多名身兼選委的骨幹接待。
身為浙聯會會長的陳仲尼向本報稱,有關拜訪並非其選舉活動。《選舉條例》規定只有候選人及獲其授權的選舉開支代理人才可招致選舉開支,否則屬違法,被問到浙聯會有否獲任何候選人授權,陳稱「浙聯會是主人家,是別人過來」。
身兼市建局非執董的建測界議員謝偉銓,候選期間曾拜訪市建局辦公室,「和業界朋友會面交流、簡介政綱」,並無申報。他稱活動沒有開支,「是他們安排,所以不會計入選舉經費」,認為條例沒要求將該類活動的場地開支申報為選舉捐贈。
劉業強稱曾問須否報 選舉處無正面覆
林新強則就到訪22間律師樓申報,並按季度租值報告計算每小時會議室租金,列為「捐贈」;亦有申報在浙聯會的一個見面會,申報44元捐贈。本身是律師的林稱,參考法例後認為有需要申報。對於不申報拜訪會否違例,他說「唔敢講」,但自己認為申報較穩妥,「始終是佔了人家地方」,「你收ICAC封信都唔開心喇!」
鄉議局主席劉業強申報了13場拜訪性質的「選舉講座」,租借場地金額列為「捐贈」。劉透過助理稱,各區鄉委會均免費借場讓劉與選民會面,團隊曾向選舉處查詢有關拜訪活動是否須申報,但未獲處方正面回應,團隊為安全起見決定申報開支,「當作使用會議室、咪、冷氣等費用」。
大律師查錫我認為,拜訪活動屬於灰色地帶,沒有申報是否違法存在爭議。他指「法律不外乎人情」,若候選人只是「上去打個招呼傾兩句,15分鐘」,便未必須申報;但亦需要留意場地,「如果一般人借用,要不要收費?不可以只免費提供予某政黨的人用,其他人借用就要收費」,否則有關差距就應申報為開支或捐贈。
查錫我:拜訪屬灰色地帶
陳家洛:燈油火蠟也涉經費
曾任立法會議員的浸大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認為「燈油火蠟也牽涉經費」,所涉開支即使無關痛癢地少,亦應該申報為開支或捐贈。他指申報此類活動目的之一,是讓其他競選團隊和公眾知悉其選舉工程內容,以受監察,「現在只有幾張(活動)相,大家可能會有疑慮」。至於有議員自稱只是受邀出席,陳指選委會界別選民僅有千餘人,「全部靠人家請你出席就不用申報的話,就再沒透明度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