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市修訂開發費徵收附例 地產界反抨或損減排目標
【明報專訊】為實現2028年後建成的建築物可滿足淨零排放的環保目標,多倫多市府今年8月﹐重新修訂城市開發費徵收附例,有地產界人士批評新的附例增加了開發商的建設成本,可能破壞市府近期的節能減排目標。
市府於2006年引入TGS政策,最初為自願性項目,後來項目修改﹐令條款更複雜,對開發項目實行分層達標管理。2010年始把減排目標納入對一個項目進行審批的必要條件﹐以及給予城市開發費折扣的標準。
市府今年8月修訂的城市開發費徵收附例,增加了一個「落日條款」,那些在一年內沒有通過TGS標準的項目無法取得開發費折扣。而由於一個典型的多戶型租賃或柏文開發項目﹐要通過市府的項目規劃和審批需要2年時間,根本無法滿足落日條款的要求。
多市規劃局發言人霍金斯(Bruce Hawkins)說﹕「增加日落條款是鼓勵開發商開發的新項目採取更高的建築標準和滿足TGS要求。新的城市開發費徵收附例將加速開發企業建設零排放的環保建築。」
但市府有關數據顯示,新附例並未起到激勵開發商的效果,在2,500個滿足最低綠色節能標準的開發項目中,只有150個達到新附例規定的標準。
新附例規定,滿足最低層次的節能環保標準,開發商可取得25%城市開發費折扣,滿足第二或第三層次標準,可取得50%開發費折扣。
但有建築成本分析師測算,按照新附例,一個2居室柏文單位,市府徵收8萬元開發費,假設滿足所有標準,最高給予6,000元綠色折扣,折扣率7.5%,而按照修訂前政策,市府征收2萬城市開發費,可得到2,900元折扣,折扣率為14%。
代表大開發商利益的Rescon集團主席萊爾(Richard Lyall)批評,新附例顯然是一種倒退,地產界一致認為如果要滿足更高層次的節能減排標準,企業需增加建築成本8%到10%之間。增加的成本比企業所能取得的「綠色折扣」還多,誰還會追去追求節能減排的目標。
多市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源是建築物,2019年數字佔全市總排放量57%,汽車廢氣排放量則佔36%。
Alex Wu, 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