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女不理防疫禁令出國 享罷旅遊樂後罰5600元
加人有回國權但要遵守條件
【明報專訊】華裔女子洪薇雯(Wai Wun HUNG,音譯)2021年時,不理會政府要求民眾除非必需否則不要出國旅行,跑到墨西哥去,回加時又不按照要求做核酸檢測和入住指定酒店,被控告違反《檢疫法》,在上月(9月)22日被密西沙加市的法庭判罪名成立,共罰款5,635元。
安省法院的Quan法官判案時指出,洪薇雯犯有「不遵守檢測官員或檢疫官員命令的合理措施」,「未遵守禁止進入加拿大或任何入境條件的命令」2項罪名,違反了《檢疫法》。
前一項罪名要罰款1,500元,實際付1,880元;後一項罪名罰款3,000元,實付3,755元。法官認為,這是被告犯的法律錯誤,而不是被告合理和誠實地犯的事實錯誤。
至於被告認為,她作為加拿大人可以自由地進入、居留和離開加拿大的憲章權利不受侵犯,那也是她自己犯下的法律錯誤。
沒有證據表明她被誤導
此外,沒有證據表明被告被任何加拿大政府網站、ArriveCAN應用程序或任何加拿大新聞媒體誤導。案情透露,在2020年疫情爆發之後,聯邦政府要求民眾非必要不要離開加拿大,除非是為了參加喪禮或照顧生病的親屬而進行的必需旅行,通過犧牲民眾的假期和對家人的正常探訪,控制新冠病毒從海外傳播進國內,以保護加拿大的老年人和弱勢群體的健康。
當時已有數據顯示,加拿大已發現和報告的大量新冠病毒感染者案例,都與出國旅行者有關,他們很可能是在國外感染了病毒,但還沒有出現徵狀,就把病毒帶入加拿大。
起訴書斥輕率自私漠視責任
控告洪薇雯的起訴書上稱:「然而有一些人沒有聽從政府不去加拿大境外旅行的要求,而是以輕率和自私的態度對待他們的社會責任,不聽從基於科學和後果的建議,依舊我行我素出國旅行享樂。」
洪薇雯於2020年12月27日離開加拿大前往墨西哥,然後於2021年4月5日返回加拿大。她返抵加拿大時,沒有依照《檢疫法》接受核酸檢測,沒有遵守篩查人員要求的合理措施,也沒有在政府指定的酒店內居住3天等候檢測結果。
她是在安省封城令於12月26日生效的第二天飛去的墨西哥,可謂是頂風犯案。而她離開的原因並不是參加喪禮或是家中有急事,也不是為了找工作,「只是為了自己的心理健康」。她想在墨西哥享受生活,以遠程工作的方式謀生。
她原本計劃在2021年3月5日返回加拿大,但當時加拿大的疫情嚴重惡化,她預訂的航班被取消,於是前往哥倫比亞停留了一個月才預訂到返加航班。
洪薇雯在法庭上供稱,她抵達加拿大時並不知道她還需要在機場接受核酸檢測,也不知道要在指定酒店內居住3天等結果,她只是從傳言中隱隱約約聽到過一些相關的消息。
而機場負責檢疫的衛生官員稱,她在機場詢問洪薇雯,是否知道核酸檢測和住酒店的要求,洪回答說知道。
自辯說不應被強檢及隔離
但洪薇雯非但沒有做檢測,還強調自己如果入住酒店會有經濟困難,而且她認為自己是一個加拿大人,有權進入加拿大,不應該被強制檢測和監禁。在法庭上洪薇雯辯解稱,她錯誤地認為自己已經遵守了入境要求,即在登機前72小時內進行核酸檢測且結果呈陰性,但並不知道必須在抵達時做核酸檢測,也不知道還要在指定酒店住宿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