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性侵強制舉報 過來人:問問我意願 風雨蘭倡先做好情緒支援 容14歲以上受害人決定舉報
【明報專訊】政府擬立法規定專業人士強制舉報懷疑虐兒或兒童性侵個案。有性侵受害人反對強制舉報,稱報警後是漫長而痛苦的蒐證程序,「被問他的陰莖有無插入你的陰道」,詳細盤問猶如二次傷害,形容陰霾比性侵更大。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建議,先做好情緒支援,準備好才報案,如14歲或以上受害人要求不舉報,應予豁免。
勞福局冀明年交草案 未提如何保受害人私隱
勞福局表示期望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稱諮詢文件中可舉報情G的例子僅供持分者討論立法建議,會於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匯報結果,但未回應如何保障性侵受害人私隱。局方稱,社署會參考持份者意見,包括非政府機構和專業團體,為強制舉報擬備實務指南,列舉例子,協助舉報者識別目標個案。
Christina (化名)5歲起持續受哥哥性侵犯,直至16歲向朋友透露,朋友再告訴社工跟進。當時她尚未成年,社工未得她同意下報警,她稱「愈求助愈無助」。當時她向警方錄口供,爸爸在另一間房看直播,「有人說錄影是相對溫和的程序,但我好難受,問得好仔細,問他(施害者)的陰莖有無插入你的陰道,我都無辦法回應……」她哽咽道。
通報引來母親指摘,Christina亦不再信任社工,說最大的傷害不是性侵,而是報警後一連串程序和難以處理的家人關係,並稱再遇嚴重的事情也寧忍氣吞聲。Christina說,懲處施害者不能彌補傷害,性侵受害兒童最需要的是成人支持,包括情緒支援,並應尊重受害人的舉報意願。
社工未經同意報警 母斥受害者「拆散頭家」
Ann(化名)自小三起和姐姐一直被父親家暴及性侵,後來姐姐因家暴傷痕被駐校社工發現,揭發二人同遭性侵。Ann說家人威逼利誘隱瞞,社工未經她同意下報警,施害者暫時搬離住所,母親知悉後第一反應是問誰人揭發,斥女兒「拆散頭家」,又哀求勿控告父親,她們最終放棄指控。後來Ann的父親回家同住,到她20多歲時,父親再對她性騷擾。她形容結果悲哀,稱舉報並非終結,當中需有大量配合,例如情緒支援,支持受害者和家人才是真正協助。
團體:性侵案靠自行求助 忽略意願適得其反
王秀容表示,不少性侵個案無表面傷痕,需靠受害人主動求助,支援者應以受害人為中心分辨需要,例如情緒、醫療或法律支援,以及評估受害人是否準備好舉報。她稱忽視受害者意願或適得其反,破壞信任,造成更多隱形個案。她建議,強制舉報年齡由18歲改為16歲以下,並加入豁免條款,如14歲或以上性侵受害人要求不舉報可獲豁免。她希望當局可考慮將社會服務機構納入舉報渠道。
港大醫學院首席臨H講師馬宣立認為,16至18歲少年有能力自主決定,意願應予尊重,如強制舉報後受害人不願合作亦難檢控。他質疑政府立法只為執法,未為少年設想,建議先處理身體虐待。社總會長張志偉認為,強制舉報有助減少虐兒,立法前需有情緒支援和暫時住宿等配套支援。港大醫學院兒童及青少年科學系臨H副教授葉柏強認為,強制舉報可助及早介入虐兒,就算沒有機制,成人亦有責任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