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白衣人被告 當日深圳入境凌晨離港
【明報專訊】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7人被裁定暴動等罪成判囚3年半至7年。一名63歲男其後被捕,他否認各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及暴動罪,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案情稱,被告在元朗站曾以拳頭及藤條襲擊一名灰衣者,又與其他白衣人施襲。被告出入境紀錄顯示,他事發當日下午經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入境,翌日凌晨經同站離港;自2020年11月17日被通緝,去年8月12日經深圳灣口岸入境被捕。
召14市民證人 獲匿名令
控方稱將傳召14名市民證人,獲法庭匿名令,傳媒不得發布身分資訊。控方亦依賴8名證人的醫療報告及傷勢照片,證明多人被白衣人襲擊,造成多處創傷,另傳召一名專家及一名警員。控方將呈堂多段元朗站內閉路電視片段及媒體片段,辯方則爭議片段男子是否被告程偉明(圖,曾憲宗攝)。
辯方爭議片中人非被告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2019年7月21日晚,大批白衣人於元朗鳳攸北街休憩處集結,部分持藤條、國旗及「保衛元朗、保衛家園」標語字牌。控方將暴動分為3階段:襲擊閘內人士、閘口附近衝突、衝入閘內及月台施襲。
約10時40分,約10名白衣人於元朗站閘內襲擊和指罵黑衣人。其後約65名白衣人持藤條、木棍等經「形點2」入站,於閘口與黑衣人爭執、互擲水樽,有白衣人跳入閘內襲擊黑衣人、記者和市民,亦有白衣人隔着閘機以木棍打黑衣人。近11時,約100名白衣人衝入閘內,黑衣人跑上月台,白衣人緊隨及追打他們。最高峰時約70名白衣人在月台聚集,追打月台上的人、指罵和恐嚇列車內的人,並以木棍、藤條等施襲。
控方稱,案發時被告身穿背面有黑色圖案的白色中袖外衣、圓領有黑白老虎形的白上衣、一條黑色腰帶及牛仔褲。片段顯示,被告曾身處元朗鳳攸北街休憩處,他當晚近11時進入元朗站,以拳頭及藤條襲擊一名灰衣者,並與其他白衣人至少兩次襲擊黑衣人。被告又曾在閘內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前往月台。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 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