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優生拒捕罪成 官稱不宜判社服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多區有人悼念墮樓傷重不治的科大生周梓樂,活動演變警民衝突。25歲電腦公司助理涉在黃大仙中心北館附近腳踢警員,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拒捕罪成。裁判官崔美霞稱,審訊後定罪不適宜判社會服務令,拒應辯方要求索取相關報告,只索取背景報告,下令被告還押至8月4日判刑。
悼梓樂變衝突 指被告腳踢警員
辯方罪成後求情指出,被告黃梓揚(25歲)在電腦技術公司任項目總監助理,其母在求情信中表示,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眼見妹妹電腦殘舊,特意送上新機賀妹妹入讀大學,為人善良。辯方表示,被告獲中學班主任力證具備才能,自中學起已是典型的數理資優生,在奧林匹克數學比賽屢獲佳績,相信將來有能力貢獻社會,冀法庭考慮案中無人受傷、較同類案件輕微而輕判。
官信警證供 稱戴手套悼念違常理
另外,崔官在裁決中表示,被告自言身穿黑衣、戴上口罩及手套是配合當天的悼念儀式,但戴的是3M工業手套,作為悼念服飾有違常理。此外,被告聲稱被按在地後遭噴射胡椒噴霧,惟當時在旁的警員不曾目睹,不接納被告當時受胡椒噴霧影響,才不斷爬起身及腳踢警員,反之被告的行為令警員無法為他鎖上手扣,需要同袍協助,更需施以胡椒噴霧才能制服被告,故裁定被告抗拒警員罪成。
【案件編號:KCCC 3286/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