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藏索帶 控方因終院裁決改刑罰更重控罪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有市民在附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引發警民衝突,213人在油麻地被捕,其中11名男子否認暴動等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庭上透露,案中兩名被告涉藏有索帶,因應上周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的案件,終院裁定該案上訴人上訴得直,故改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罪。此條例刑罰較「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重,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10年(見表)。
原最高刑罰兩年 新控罪可囚10年
11名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18至41歲,依次為陳建熹、陳子健、鄭浩麟、鄭偉傑、張浩然、張元山、周明摯、方淦輝、馮天程、何焯銘及何仲玹,兩人報稱學生,其餘為技術員、文員等,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前日始知改控管有圖珧]產物品
其中報稱教師的鄭浩麟及汽車技術員的馮天程,涉分別管有1包及3包索帶,原被控《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下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因應終院上周五的裁決,控方改控兩人各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據悉,被告前日才知悉改控事宜。
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的案件中,34歲地產經紀陳俊傑涉藏48條索帶,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囚5個月2周,陳就定罪和判刑提出終極上訴。終院上周裁定,涉案索帶不是束縛人身所製造,不屬束縛人身的類別;亦不是攻擊性武器,也不是適合作非法進入的工具,故裁定上訴人不應在此條例下定罪。
控方:索帶築陣堵路 須費力還原
就兩名藏有索帶的被告,控方於開案陳辭指出,兩人可使用索帶綑綁物件築起陣地堵塞道路,以致事後需花費人力還原。另根據當時的整體環境和被告被發現的情G,法庭可肯定其犯罪意圖。
開案陳辭又稱,警方當晚9時抵達加士居道一帶,其後組成防線推進,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雜物等,警方則發射催淚彈驅趕。約11時許,警方展開圍捕,截獲213人包括11名被告,其中首被告陳建熹、第11被告何仲玹因受傷被送到醫療區或送院治理。另4名警員執行職務時受傷,包括被碎片割傷,及被汽油彈殘餘物等滑倒受傷。
控方指出,雖然眾被告沒有被辨認作出任何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建議法庭考慮以下因素,裁定他們身處現場參與暴動,包括:眾所周知的理大事件、當局不斷強烈警告;當日理大的情G和公開資訊;案發地點並非正常日常生活的狀態,如交通、商店沒有運作;被告本身的住所及其八達通紀錄等。
【案件編號:DCCC 747/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