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教師涉狎兩童 一罪成兩罪脫
【明報專訊】33歲鋼琴教師於去年教琴期間,涉觸摸7歲女童胸部及另一9歲女童的腋下和臀部,他早前否認3項非禮罪名受審,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罪罪成。裁判官梁雅忻表示,7歲女童X談及被侵犯過程時雖感尷尬,但仍非常努力描述,認為被告身為教師卻觸碰X的私密部位,行為具猥褻意圖,並非無心意外,下令還押至7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X的創傷報告、及被告的心理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梁湛恩報稱鋼琴教師,被控於2021年8月23日,在旺角太子道西某教育中心猥褻侵犯女童X,及分別於同年7月19日及7月26日,在上址猥褻侵犯9歲女童Y。
辯稱糾正7歲童坐姿 官指牽強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X在錄影會面和審訊時作供表現直率,確切描述事發經過,清楚指出被侵犯部位。對於辯方質疑X 未有即時離開,裁判官認為,當時X正在上課,被侵犯時雖感驚慌和不知所措,但未必立即作出反抗,認為她並非存心誣告。而X離開教育中心後隨即向母親投訴,裁判官認為合理,理解她離開鋼琴中心後心情較輕鬆。
對於被告辯稱當時只為糾正X坐姿及拉開琴椅,裁判官認為牽強,指上課期間X需離開琴_走到白板上作答,若被告要拉開椅子,亦毋須貼近X;若是意外碰觸X的身體,理應即時道歉,惟被告沒這樣做,故裁定其供辭非真相。
至於女童Y,由於有其他學生供稱被告會要求彈琴時手肘不能貼近身體,故法庭不排除被告只為糾正姿勢而伸手撐開Y的腋下,而Y練琴時身體會前後移動,被告亦有可能因而不慎碰觸其臀部,裁定該兩項非禮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 24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