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遺產爭議 律政司指華懋基金不宜管理
【明報專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1410億元遺產案,2015年由終審法院裁定華懋慈善基金(下稱基金)只是遺產信託人,基金、律政司和遺產管理人三方就遺產管理計劃未達共識。高等法院昨日開庭處理,律政司長一方表示,龔如心遺願是成立類似諾貝爾獎的獎項,惟基金疑欠債且官司纏身,不宜擔任監管機構及管理遺產,要求法庭按「近似原則」(Cy-pros doctrine),以收益人的利益為重,擬定遺產管理計劃。
代表律政司長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透露,三方均向法庭提交遺產管理計劃的建議。他引述終院判辭,龔如心遺囑提及將遺產給予華懋慈善基金,並成立「中國的諾貝爾獎」,基金和獎項指定由聯合國秘書長、國務院總理和特首組成的管理機構監管。何說,監管機構實際管理運作,須由有償債能力和適合人選擔任,惟基金未符上述條件;律政司長作為「慈善事務守護者」,有責任確保屬於公眾利益的慈善事務獲妥善管理。
指帳目不清欠債纏訟
何說,基金的財政報告沒清楚記錄全部帳目,難問責,所收捐款亦被指是借款,遭在澳門經營借貸的林義雄等人追討逾1億元,未來仍有案件開審,官司費用龐大。何質疑基金營運有問題,償債能力不足,帳目不清,遑論有能力管理遺產。而且,基金早前入稟指控遺產管理人挪用管理費支付中間人報酬,基金時任主席龔仁心涉與一間會計師事務所的前合伙人達成「^底協議」,該前合伙人從中收取報酬。因此,何認為以基金的財政狀G和營運態度,不宜擔任監管機構及管理遺產。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MP 8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