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磚案 辯方精神科醫生:被告作供高度焦慮 供辭存疑
【明報專訊】七旬清潔工於2019年11月上水北區大會堂衝突中疑遭磚頭擲斃,兩名青年被控誤殺及暴動等3罪,昨在高院續審。辯方精神科醫生表示,次被告接受警方錄影會面時,長期高度焦慮,「不是處於理想狀態」,因此對次被告供辭的準確性存有質疑。
次被告13歲確診抑鬱驚恐症
辯方播放次被告陳彥廷(現年18歲)於2019年12月的錄影會面片段。辯方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黃宗顯看畢後表示,片段顯示次被告一度需要母親攙扶、手腳抖震,並想把右手疊放在左手上,反映他面對較大壓力。黃宗顯認為,次被告年僅13歲就確診抑鬱症和驚恐症,須定期覆診和服藥,相信他難以適應壓力,於是出現焦慮徵狀。
與警會面期間無服藥 或影響狀態
片段所見,次被告曾經打呵欠,警員則問他是否需要休息。黃宗顯表示,次被告當晚近8時至10時接受會面,或因此感覺疲累,加上他在會面期間沒有服藥,專注力和記憶力均受影響。
辯方提及,控方專家證人、另一名精神科醫生黃以謙亦為次被告撰寫報告,但事前沒有與被告家人會面。黃宗顯表示,黃以謙在報告質疑次被告說法的可信性,但事前沒有與家人會面,就無法比較兩者說法是否一致。
控方撰精神報告前未晤被告家人
黃宗顯強調,大部分的驚恐症徵狀不能從表面上發現,例如腸胃不適、心跳加速、感覺靈魂出竅和出現失實感等;常見的表面徵狀只有流汗、手腳震動等。聆訊下周一續,黃宗顯將接受控方盤問。
【案件編號:HCCC322/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