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理大 6男女科學館被捕 替被告拍照 警否認促更換沾「藍水」上衣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17人涉突圍而出進入科學館後被捕,其中5男1女否認暴動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續審。辯方質疑警員為第六被告拍照時,要求他換上在其背包內一件沾有藍色催淚水劑的上衣,而他原本穿著的上衣無藍色水漬。警員否認,強調接觸被告時該上衣沾滿催淚水劑,「我一行埋去就打乞嚏流鼻水」,對其衣著印象深刻。
警稱「一行埋去就打乞嚏流鼻水」
各名被告案發時介乎15至20歲,依次為陳俊邦、陳頌欣、郭添明、羅健洋、李日朗、袁太林,他們皆否認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在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時任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員黃展浩供稱,2019年11月18日在警署處理第六被告袁太林的證物,並將當時的情G記錄於Pol. 155表格上。當時記錄袁太林身穿沾有藍色催淚水劑的T恤、藍色長褲、一對襪及拖鞋。
警認不曾警誡 不曾告知可拒拍照
辯方指出黃展浩在Pol. 155表格、警員記事冊及兩次錄取口供,均沒有提及袁太林當時身穿什麼顏色的上衣,僅指該上衣有藍色催淚水劑痕[,惟他卻能在庭上稱袁穿著灰色上衣。黃否認不記得上衣顏色,強調他在接觸袁的第一刻,便嗅到濃烈的催淚水劑氣味,而自己入職12年來均任文職工作,「我都係第一次接觸一鑨搢趥麊娃銵v,故對其衣著印象深刻。
控方稱不依賴涉事照片
黃展浩另承認不曾警誡袁太林,亦不曾告知對方可拒絕拍照,但他認為袁當時願意拍照,「如果佢唔係自願,當然唔會咁合作啦」。辯方原本反對袁太林穿戴證物的照片呈堂,控方確認不會依賴該照片後,辯方撤回申請。審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DCCC 191/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