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部隊宿舍外燒衣紙 兩學生非法集結罪成
【明報專訊】2019年8月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有人聚集、燒衣紙和用雷射筆照射警員,3男事後遭控非法集結等罪,27歲後台工作者早前認罪,另兩人不認罪受審,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劉淑嫻認為,集結者在紀律部隊宿舍外,針對警員燒衣紙及灑溪錢,「假借祭祀為名,行抗議為實」,足以令現場警員及記者害怕社會安寧遭受破壞,裁定兩人罪成。案件押後5月19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其間兩人須還押。
3名涉案被告為鍾濠全(27歲,後台工作者)、梁文傑(21歲,學生)及洪英展(22歲,學生)。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8月9日在黃大仙東頭村道及沙田坳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不近射激光者非集結 官:聚百人具威嚇
辯方爭議兩名被告僅在現場燒衣紙,與照射雷射光束及叫囂的人有一段距離,故並非參與非法集結。劉官認為,案發日並非盂蘭節正日,案中有「主持人」率領燒衣紙行為,更向記者講解行動。案中逾百名集結者在馬路聚集,阻塞交通,亦向警方灑溪錢,叫「黑警死全家」等口號,並向警方和宿舍照射雷射光,行為具威嚇。
警誤稱被告衝出馬路 官裁誠實可靠
辯方另爭議拘捕第三被告的警員錯誤指出次被告多次衝出馬路,看過片段後改稱「衝出馬路」意思是「急步行」。劉官裁定該警員證供誠實可靠,僅接納不肯定被告是否有衝出馬路;次被告在人群逗留及燒衣紙逾4小時,首被告則兩度加入燒衣紙,劉官認為兩人位置看到照射雷射光的人群及警方防線,他們必然知道正參與非法集結,而選擇留守,壯大集結者聲勢,裁定他們罪成。
【案件編號:KTCC 687/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