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不信「中圈套」 VTC生藏燃彈囚14月
【明報專訊】職業訓練局(VTC)男學生前年4月在葵涌警署附近被便衣警搜出兩支懷疑汽油彈,一名葵涌警署男警長其後被指「自編自導」汽油彈案。男學生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屈麗雯不接納被告「中圈套」誤送汽油彈,認為他與另一人有預謀運送可隨時使用的汽油彈,置警署附近的人於危險之中,判囚14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被告須即時服刑。
被告林偉豪(現年24歲)被控於前年4月13日在葵芳h葵正樓外的公眾地方,連同另一人管有兩支疑似汽油彈。辯方早前爭議被告僅從中間人接下運紅酒兼職,不知袋中藏有汽油彈。屈官不認同他遭設局之說法,只接受他並非領導角色,否則會控以更嚴重罪行。
屈官續說,案中沒證據顯示被告有意圖使用汽油彈,僅收錢為他人運送物品,而他為掙外快送汽油彈亦非求情理由。他運送的是已完成的汽油彈,可立即使用,為人身安全及財產帶來破壞;案發時社會事件及公眾秩序罪行嚴重,案發地點並非示威現場,但接近葵涌警署,警方亦有情報稱警署可能受襲,汽油彈對警署內外的人風險極高。
稱「掙外快」非求情理由
被告另向警方提供3份證人口供協助調查其他案件,但屈官認為口供對控方沒實質協助,不構成減刑理由。屈官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沒案底,有良好背景,熱心公益,酌情減刑1個月,判囚14個月。
【案件編號:WKCC 827/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