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菲傭作供「錯漏百出」 教師襲擊刑恐罪脫
【明報專訊】一名中學教師涉於前年10月至去年5月,在家中多次虐打菲傭、迫令她吃下混有洗潔精的粥等。教師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6罪受審,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暫委裁判官李卓慧認為事主作供內容前後不符,隨辯方盤問方向改動答案,內容「錯漏百出、千瘡百孔」,拒絕接納事主供辭;反觀被告的解釋有相片和通訊紀錄佐證,她在盤問下亦不動搖,認為辯方說詞可能屬實。
報稱中學教師的被告麥佩珊(35歲)原被控各一項普通襲擊、意圖損害而施用有害物品和刑事恐嚇罪,以及3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被指逼吃洗潔精粥 被告自辯有佐證
李官裁決時稱,事主Pales Eden Gumba供稱少主不肯吃粥,被告憤而將洗潔精混入粥內,認為事主指少主哭鬧10分鐘後被告才責備她的說法不合常理。李官又稱,事主一時稱家中無其他人,後來得悉當日是年初二,改稱被告丈夫在睡房,是因應盤問改變說法;加上警方搜屋時沒找到涉案的洗潔精,無從得知瓶內有何物質,控方亦沒有專家證人,不能以常識推斷被告被指逼事主服下的洗潔精必然有害。
李官又批評事主對事件的描述「一時一樣」,如事主起初稱被告用平底鑊襲擊,後改稱遭鑊鏟攻擊。官稱事主部分證供「令人費解」,如她供稱遭雙手十指抓背,卻留下18道抓痕。李官總結指事主並非誠實可靠,「完全拒絕接納佢屪狳恁v。
被告選擇自辯,李官認為其辯解有據可依,如事主稱遭抓傷背部一事,被告以與幼兒園通話紀錄、興趣班課程文件等證明當日帶長子出門,案發時不在家;事主稱遭被告威嚇「我可以殺掉你」,被告辯稱當時告知會解僱事主,爭執時事主不慎推門撞到被告長子,令他流鼻血,事件有相片及通訊紀錄佐證。李官認為辯方說詞可能屬實,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 258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