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韓團門票騙48女拍裸照
台街頭藝人維持囚8年半
【明報專訊】台中市一名顧姓前街頭藝人,早年誆稱可幫忙取得韓國男團的演唱會門票,6年來誘騙48名少女拍攝裸照,案件一審判囚18年,二審法官認為顧男是「自首」應可減刑,改判8年6個月;顧男不服再上訴,近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顧男從2013年3月起到2019年1月間,扮成女子加入韓國男團防彈少年團(BTS)及Super Junior的Facebook粉絲團,藉以與喜歡韓星的少女互動,待雙方較熟悉後,顧男又謊稱只要參加活動,便「可以帶你去看Super Junior演唱會」、「可以到後台跟BTS見面」。
設下相關陷阱後,顧男利用少女對偶像的忠心、詢問被害人願不願意為他們犧牲,要求對方自拍生活照、胸部、甚至裸照等傳給他,前後有48名少女受騙,其中一名被害者甚至被要求「跳裸舞」,否則就公開她們的裸照。
事件最終東窗事發,顧男出庭時否認犯行,但法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18年刑期。顧男提起上訴,指除了第一位報案的被害人外,其餘被害者的照片都是他主動交出。法院改判他8年6個月刑期,惟顧男上訴到最高法院,但遭法官駁回。
法官認為,在二審時,考量顧男和少女們達成和解,他犯後態度良好,已經給予減刑了,且判決也無任何問題,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8年6個月,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