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無人可入閘 選舉按例延至4.17
【明報專訊】特首選舉將於3月27日舉行,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若提名期結束時沒有候選人獲有效提名,則會將提名期結束後的第42日,或緊接該日後的星期日訂為新投票日。今屆特首選舉提名期將於3月5日結束,倘屆時無人取得足夠提名入閘,投票日依例將延至4月17日舉行。
湯家驊:若需再押後
法例沒訂明怎辦
若選舉需再押後,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法例沒清楚訂明可如何處理,但強調《基本法》訂明特首任期為5年,選舉理論上不可遲於7月1日舉行。
2020年7月,政府引用《緊急情G規例條例》,將原定當年9月6日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政府當時表示《立法會條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均無法賦權政府押後選舉。由於《基本法》列明立法會除第一屆外,每屆任期4年,人大常委會同年8月作出決定,讓第六屆立法會延任至少一年,解決「真空期」問題。
(特首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