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引《社團條例》 索職工盟運作資料
【明報專訊】職工盟去年9月宣布解散,10月通過,惟程序尚未完成。警方昨引用《社團條例》要求職工盟提交資料。據悉,警方索取的資料涉及組織運作、活動、收入來源及開支、與屬會及外國或境外組織的聯繫等,職工盟將就此討論和諮詢法律意見。
前主席黃迺元稱處理待商
消息稱,警方根據《社團條例》第15條,向職工盟現任及前任等骨幹成員發信,要求在指定限期內回應問題及提供相關資料。據了解,前職工盟主席黃迺元(圖)、副主席鄧建華、司庫鍾松輝和在囚的秘書長李卓人等亦收到信件。《社團條例》第16條稱,若有關人士沒遵從規定提供資料或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均屬違法。警方回覆稱,會按實際情G依法處理涉及社團的案件。
黃迺元向本報證實收到信件,但處理方法仍有待討論及諮詢法律意見。
鄧建華亦在社交媒體確認昨早6時收到警方專人派信,稱「佢急我唔急,做個心(深)呼吸」,將討論處理方法。
據悉,警方索取的資料涉及組織運作、過往活動、收入來源及開支、與屬會及外國或境外組織的聯繫等;組織須於下月3日前回應。職工盟去年9月宣布解散,但據悉內部程序尚未完成,未正式取消社團註冊,今次事件不影響解散程序。
湯家驊:資料可助查國安罪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若組織宣布解散卻未停運,仍有可能繼續犯法,現不了解警方調查內容,暫難評論。但他稱,警方蒐得的資料可用作調查包括《港區國安法》等其他罪行。
警方去年4月稱民陣為未註冊社團,涉違《社團條例》,要求提交資料,但民陣未有按時提交,同年8月宣布解散,前召集人陳皓桓去年11月承認「沒有遵從規定提交資料」罪,罰款8000元。
支聯民陣記協均遭索資料
支聯會、華人民主書院及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去年8月被警方國安處以《港區國安法》第43條要求提交資料。支聯會否認是「外國代理人」,表明拒交,至9月時任副主席鄒幸彤等多人被捕,支聯會同月宣布解散,鄒幸彤和常委共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梁錦威認罪判囚3個月,其餘4人仍在審訊中。香港記者協會今年1月接獲職工會登記局信件,查詢會員招收資料和活動等問題,以確認是否與《職工會條例》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