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被指抹黑政府防疫策略 律師:籲不打疫苗未必屬煽動
【明報專訊】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日指控藝人阮民安抹黑政府的防疫策略,或會引起市民憎恨香港政府。律師熊運信認為,目前沒有法例規定強制市民接種新冠疫苗,在網上呼籲市民不要打疫苗,道德上有問題,但法理上是否構成非法行為則有保留。
熊運信:沒有法例規定強制接種
李桂華昨被問到,對專家或防疫措施發表相反立場意見,什麼界線才算具煽動性,他指阮民安在網上言論與政府背道而馳,表面證據是激起市民憎恨港府,但現時是調查階段,將徵詢律政司意見,「這個尺度是否足以送上法院,將會小心處理」。
翻查阮民安facebook,他在上月28日曾經張貼跑步的照片,帖文稱「打完針,未必一定會唔中!但打完針,就有機會會死人」、「只有仲可以,我都會繼續用盡我鴾隤k去示範點樣唔跪都活得好」,與李桂華在記者會上引述的言論相同。阮在該帖稱自己一定不會打針,又指政府專家袁國勇「X」up(U)。
熊運信指出,除非法例強制市民打新冠疫苗,鼓勵市民不去打針就可能構成煽動意圖,即是煽動他人違法。他以口罩令為例,由於現時法例要求市民戴口罩,不論在現實生活中,甚或在社交平台的非公開群組,一旦呼籲市民不要戴口罩,就足以構成煽動意圖。他指根據法例,不需要證明接收相關資訊的人有遵從涉案人的說話而做違法行為,只要證明涉案人有煽動意圖,便足以構成違法。不過,熊認為現時只是調查階段,控方有可能修改涉嫌罪行詳情,加上參考律政司後,若檢控,提堂前仍有可能就涉嫌煽動的控罪作加減。
合法捐款用作個人用途 或犯欺詐
至於阮民安涉嫌洗黑錢,熊運信稱,捐款者如果是出於合法目的捐款,而收款者將相關款項用作個人用途,可能觸犯欺詐行為。至於捐款者是否違法,熊運信指控方須收集足夠證據,以證明捐款者在捐款時清楚款項用途,包括用作鼓勵他人暴動,捐款者才可能構成協助或教唆他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