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控子擅賣樓 幼子曾舉報父騙長生津
【明報專訊】七旬翁與太太2009年以約400萬元購入將軍澳維景灣畔為「養老屋」,太太去世後兩名兒子在未經父親同意下以1115萬元賣出單位。父親入稟控告兩子要求取回業權,案件昨於高等法院續審。庭上透露,幼子曾向社會福利署舉報父親涉騙取津貼,父親發WhatsApp信息斥責兒子,「我養大你個乞衣(兒)仔,你兩個抵×死!」
本案原告、父親吳國樑作供時提及,他早年從事車輛銷售,在1996年金融風暴的影響下,決定賣出九龍塘又一居的單位。法官聽罷質疑,1996年樓價持續升溫,香港九七回歸後才遭遇金融風暴。吳國樑解釋,早於金融風暴發生前,汽車生意已經下滑。被告之一、原告幼子吳宇光供稱,他大學畢業後在證券公司工作,月入約為1.2萬元,由於他與胞兄吳宇軒有多年積蓄,兩兄弟為維景灣畔單位每月供款7000至9000元,相反父親從沒有供樓,故單位權益與父親無關。吳國樑親自盤問吳宇光時,重申自己有份供款,「你講大話唔使本,吳宇光!」
吳國樑向吳宇光指出,「你中學讀喇沙(書院),係科技大學畢業後掙得鼰U二蚊人工,你點夠錢供樓?」法官聞言稱,上述問題與案件無關,不准就此發問。吳國樑隨後表示,吳宇光曾向社署舉報他涉嫌詐騙長者生活津貼,惟社署調查後沒有檢控,質疑兒子擅自取走文件。吳宇光承認曾將父親駕駛的士的收入證明交予社署,但稱不清楚署方調查結果。
子:媽媽一世人 最信任係我
吳宇光作供時一度哭訴,表示母親擔心被搶去資產,所以將維景灣畔單位的部分訂金交予他保管,「媽媽一世人,最信任鴾H就係我」。案件押後至明早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HCA 16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