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提前商續約加租12% 租戶:有法例仲差
【明報專訊】茤觓硎猼k例生效前的3個月「空窗期」,引發不少業主提前加租,甚至提早續約。趙女士一家五口居住的兩個房間,租約原本2月底屆滿,業主提早去年底商討續約,稱她一家快將上公屋,擔心條例生效後才續約「好麻煩」,同時要求加租逾12%,趙女士批評「有法例仲差」。
趙女士一家租住觀塘一個唐樓三房單位的其中兩間睡房,3年來月租7800元,目前已輪候公屋逾6年。單位另一睡房是業主親友居住,趙說其單位面向後巷、空氣較差,但有空間讓家中3個小孩走動,與業主親友平時亦相處不錯,本來有意順應業主要求,商討提早續約,但業主要求加租1000元,若按此加幅,她已能在同區另到找一個面積較細的獨立單位,於是決定拖至下月底租約完結,其間另覓單位。
趙說,過去兩天業主說「現改變主意仍來得及,簽一年或兩年也行」,她估計可兩年內上公屋,認為業主或怕麻煩,憂條例生效後租約、租期受規管,「對佢(業主)無乜蚍ヾv。她批評有法例「仲差齱v,即使想另覓單位,直至現時仍未找到合適的。